企业行政处罚出现失信行为该怎么处理?

2024-05-16

1. 企业行政处罚出现失信行为该怎么处理?

企业申请信用修复须履行政处罚决定,并作出信用修复承诺。一般失信行为申请信用修复的,可向信用网站或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提供履行行政处罚材料,作出信用修复承诺,经过核实程序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严重失信行为申请信用修复的,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需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并由 修尔信 信用服务机构提交信用报告。
材料一:信用修复承诺书(加盖公章)材料二: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复印件: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材料三:已履行相关行政处罚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材料四:信用修复申请书;材料五:参加信用培训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行政处罚出现失信行为该怎么处理?

2. 行政处罚算失信吗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算失信,违法失信信息是指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依法应当记入信用记录的失信行为信息,分为一般失信行为信息和严重失信行为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 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算失信吗

法律分析: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如果有违法经营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给予企业行政处罚。企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否则会被强制执行。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不算是失信,失信是指点企业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算失信吗

4. 行政处罚算失信吗?

基于行政处罚算失信吗这一问题,我的回答是是的,为了满足失信人对信用修复的需求,未至科技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基础上研发了信用修复功能,针对真诚告别失信行为,希望获得重新得到社会信任的机会的个人或企业,提供信用修复申请功能。
失信人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传本人身份证等身份验证信息,并填写信用修复信息申请表,即可发起信用修复申请。信用管理部门会对申请人的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原始数据提供单位对信用申诉人的申诉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验证,证明失信人已改正失信行为并承若不再犯此类失信行为,根据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修复的标准,进行信用修复。
个人和企业在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失信行为,如发生了失信行为,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信用修复,以此减少失信行为带来的影响。
《信用办法》共五章三十一条,对民航行业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移除等事项进行了规范,要求设立全国统一的民航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全面记录在我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活动或者在我国境外从事需要我国批准的民用航空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和违法失信信息。违法失信信息是指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依法应当记入信用记录的失信行为信息,分为一般失信行为信息和严重失信行为信息。
《信用办法》认定的15种严重失信行为包括:依据《中国民航安全管理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被列入“安全管理失信单位黑名单”或“安全管理失信人员黑名单”;因违规运输危险品造成危险品运输事故征候,并且拒绝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因未履行民航局安保工作要求,导致发生劫机、炸机以及其他严重非法干扰事件,或者发生暴力恐怖事件,或者发生机场控制区非法入侵,并接触航空器的安保责任事件;因人为因素发生特别严重安全检查事件;存在无照经营行为;
在民航专业工程、设备招投标中围标串标;存在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运输价格行为规则》等属于情节严重;拖欠民航发展基金,性质严重;
因运输服务工作处置不当,严重侵犯消费者利益,并引发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拒绝采取补救措施挽回影响,或者拒绝采取措施改进服务;被民航行政机关处以3万元(含)以上罚款行政处罚、处以吊销行政许可处罚、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或者处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年内已发生两次以上相同类型的一般失信行为;被民航局专业领域信用评价体系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在从事民用航空活动过程中,存在其他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除上述15种行为的其他失信行为即为一般失信行为。
《信用办法》明确要对因一般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相对人视情从严管理,对因严重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相对人实行联合惩戒,采用多种手段从重处理,达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效果。

5. 行政处罚算失信吗

基于行政处罚算失信吗这一问题,我的回答是是的,为了满足失信人对信用修复的需求,未至科技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基础上研发了信用修复功能,针对真诚告别失信行为,希望获得重新得到社会信任的机会的个人或企业,提供信用修复申请功能。
失信人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传本人身份证等身份验证信息,并填写信用修复信息申请表,即可发起信用修复申请。信用管理部门会对申请人的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原始数据提供单位对信用申诉人的申诉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验证,证明失信人已改正失信行为并承若不再犯此类失信行为,根据国际信用标准体系信用修复的标准,进行信用修复。
个人和企业在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失信行为,如发生了失信行为,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信用修复,以此减少失信行为带来的影响。
《信用办法》共五章三十一条,对民航行业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移除等事项进行了规范,要求设立全国统一的民航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全面记录在我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活动或者在我国境外从事需要我国批准的民用航空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和违法失信信息。违法失信信息是指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依法应当记入信用记录的失信行为信息,分为一般失信行为信息和严重失信行为信息。
《信用办法》认定的15种严重失信行为包括:依据《中国民航安全管理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被列入“安全管理失信单位黑名单”或“安全管理失信人员黑名单”;因违规运输危险品造成危险品运输事故征候,并且拒绝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因未履行民航局安保工作要求,导致发生劫机、炸机以及其他严重非法干扰事件,或者发生暴力恐怖事件,或者发生机场控制区非法入侵,并接触航空器的安保责任事件;因人为因素发生特别严重安全检查事件;存在无照经营行为;
在民航专业工程、设备招投标中围标串标;存在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运输价格行为规则》等属于情节严重;拖欠民航发展基金,性质严重;
因运输服务工作处置不当,严重侵犯消费者利益,并引发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拒绝采取补救措施挽回影响,或者拒绝采取措施改进服务;被民航行政机关处以3万元(含)以上罚款行政处罚、处以吊销行政许可处罚、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或者处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年内已发生两次以上相同类型的一般失信行为;被民航局专业领域信用评价体系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在从事民用航空活动过程中,存在其他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除上述15种行为的其他失信行为即为一般失信行为。
《信用办法》明确要对因一般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相对人视情从严管理,对因严重失信行为被记入信用记录的相对人实行联合惩戒,采用多种手段从重处理,达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效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行政处罚算失信吗

6. 行政处罚算不算失信

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算失信,违法失信信息是指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依法应当记入信用记录的失信行为信息,分为一般失信行为信息和严重失信行为信息。
一、什么是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各级人民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扶持、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向征信机构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中国将对严重危害正常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欠款还清了没有告知法院会解除失信人吗
欠款还清,没有告知法院,不会解除失信人。解除失信人需要由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解除,并提交当事人已还清欠款的证明,法院审核通过后会依法解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三、失信人员交社保会被法院扣吗
失信人员交社保不会被法院扣了。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4、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5、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四、应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包括: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 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 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7. 江苏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吗?

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2015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加快建立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指导意见发布后,江苏省全面启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将企业的环保守信情况分为绿、蓝、黄、红、黑5个级别。其中,绿色和蓝色为信用好的企业;而一旦被列入黑、红名单,企业行为会处处受限。“‘五色榜’可以有效遏制非法排污,督促企业强化环保观念。”江苏省环保厅土壤污染防治处调研员龚志军说。

从2013年6月起,南通市银监局与南通市环保局签订信息互通备忘录,建立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统一共享平台,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我们十分重视环保部门每年的企业环境信用评级信息,将其列入贷前调查的重点范畴。”南通银监分局副局长赵伟希介绍,对于“绿色企业”,各家银行均开通了相应的绿色通道,授信手续办理更加优先、简化,授信额度更加宽松;而对于“黑色企业”则实行一票否决,即使其他授信条件都满足,仍然不给予信贷支持;对于“红色企业”,则实行有条件的信贷支持,原则上不予贷款。

江苏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吗?

8. 失信人员是行政处罚吗

一、有行政处罚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吗      有行政处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有失信行为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才会构成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行为包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后果有多严重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