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

2024-05-13

1. 太原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

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的人群越来越广,大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过程中,会遇到一些日常问题。本期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就群众咨询较多的热点问题进行整理和解答,方便大家及时查询了解。
问:我早年通过商贷购买过一套住房,后来因为一些原因和开发商协商后办理了退房并结清了贷款,现在再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上受影响吗?
答:缴存职工购房时申请了购房贷款,后因故发生退房情况并结清贷款的,可提交退房相关手续,经我中心审核确认的,再次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核定房屋套数时可将已退住房办理的购房贷款次数进行排除。
问:我在北京工作,2019在太原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过异地贷款,现在我打算提前结清贷款,但是因为疫情原因去不了分理处,有什么别的办法吗?
答:办理提前结清手续无需到分理处现场办理。您可把还款资金存入还款卡,下载太原手机公积金APP软件,注册登录后通过“提前结清”模块办理。
问: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可我和前妻是法院判决离婚,提供不了离婚证,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怎么办?
答:经法院判决离婚的缴存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提供离婚判决书即可。
问:朋友公积金贷款找我做保证人,我的公积金账户因为个人原因已被法院冻结,还能做保证人吗?
答:缴存职工采取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在我中心信息系统内须正常缴存且未司法冻结,因此您不具备保证人资格。

太原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

2. 官方解答!太原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应3月咨询热点

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服务热线统计和反馈,近期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在以下方面咨询和反映较为集中,为使广大缴存职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3月27日,该中心对问题作如下解答。
一、缴存业务
如何查询个人账户余额及账号
1、通过登录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公积金手机”APP、“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2、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分理处/管理部柜面进行查询。
3、通过拨打12329客服热线自助语音查询账户余额。
单位如何为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并启缴
新设立单位依法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不再重复进行缴存登记,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唯一标识。
单位应当自登记成立之日起20日内,由经办人持《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启缴信息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清册》向住所所在地的我中心分理处/管理部,申请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并启缴住房公积金,分理处/管理部应当即时予以办理。
“手机公积金”APP如何实名认证
“手机公积金”APP上“个人中心”任务栏中点击“退出当前账号”,在首页下方选择“刷脸实名登录”或者“支付宝授权登录”即可完成公积金实名认证。
二、提取业务
办理租赁商品住房提取条件及资料要件
办理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商品住房,每间隔12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办理过购买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资料要件:身份证;结婚证(单身不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配套银行卡(折);三县一市及铁路职工还需提供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距申请日12个月内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办理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提取条件及资料要件
办理条件: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资料要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配套的银行卡(折)。
偿还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及资料要件
办理条件:缴存职工在省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自主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偿还住房贷款12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冻结。
资料要件: 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公积金配套的银行卡(折)。
符合以上条件,并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可以通过我中心“手机公积金”APP自助申请办理。
三、贷款业务
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是否需要提供《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省内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需要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无需再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中心申请出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我中心将通过共享平台主动调取申请贷款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中心的相关缴存使用记录,及时完成贷款的审核工作。
可以通过共享平台获取信息并进行业务办理的省内城市中心包括:大同、忻州、朔州、晋中、晋城、临汾、长治、阳泉、运城、吕梁。
“公积金手机”APP上 “按月冲还贷”如何办理
职工办理“按月冲还贷”业务时,须通过个人网厅、”手机公积金”APP等我中心提供的办理渠道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与中心签订《公积金按月冲还贷协议》,完成线上签约。发生提前终止或自行终止协议情况,贷款尚未还清的,须提前将还贷额存入还贷储蓄账户,待再次满足“按月冲还贷”条件时,须再次操作“按月冲还贷”签约业务。
新购商品房商转公或部分商转公贷款业务能否采用顺位抵押的担保方式
缴存职工申请新购商品房商转公或部分商转公贷款时,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在发放商业贷款的商业银行办理了对应贷款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在符合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基础上,可通过办理第二顺位抵押权的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疫情期间是否可以暂缓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了共克时艰,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我中心下发了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相关支持政策,其中规定“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支援湖北的医护人员和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等受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在2020年1-6月期间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做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但是我中心建议上述范围内借款职工,如未受实质性影响、有能力正常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通过互联网渠道正常按月偿还贷款,以免2020年6月以后集中偿还贷款导致还款压力过大影响正常生活,或无法筹集所欠全部应还贷款本息导致出现征信不良记录的情况。

3.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通知》精神成立的直属市人民政府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事业机构。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和布置,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围绕建立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新体制,六月份成立了新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是一个“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的体制,即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财政、审计、监察、人民银行及省监管办和社会监督。管委会和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两个主体,一个负责执行和运作。截止 2003 年 12 月底,全市共有 3882 个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制职工 76.9 万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单位 10% ,职工 6% ;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 40.55 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5.93 亿元,余额 4.14 亿元,为 10968 户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4.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职工个人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外国及港、澳、台以及外省、市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的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和个人也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七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机制、风险防范机制和激励机制。第八条 职工有权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有权查询和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有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第九条 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国家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确定单位提高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确定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住房公积金贷款呆账、坏账核销的申请。第十条 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必要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第十一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承办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以及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情况;

  (九)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十)受理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十一)承办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分中心。

  分中心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分中心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第十三条 财政、统计、房地、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第三章 缴存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交的资料审核后,应当予以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5. 您好!我想咨询下太原公积金的一些问题

个人没有正式工作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您好!我想咨询下太原公积金的一些问题

6. 太原市公积金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7. 太原将全面提升网上公积金业务

近日,记者从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十四五”期间,太原将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提升互联网公积金服务业务,多措并举解决保障居民“住有所居”。
据介绍,“十四五”期间,太原将大力发展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充分利用数据互联共享平台优势,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利用“互联网 ”持续提升服务效能,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业务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络小程序、手机App等渠道全流程全环节网上办理,不受地域限制,方便快捷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同时,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通过商品房配建、集中新建等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5000套。以太原市成为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为契机,积极培育服务规范、信誉良好的专业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给,通过新建、改建、盘活闲置住房转化为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筹集租赁住房房源,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高标准做好人才社区、人才公寓规划建设,完善生活配套设施,努力实现人才“拎包入住”。
在增加供给的同时,充分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在目前制度体系前提下,计划新增缴存单位1万个,年平均新增2000个,新增缴存职工50万人,年均新增10万人,实现住房公积金归集650亿元,年均完成归集额130亿元,期末实现累计归集1690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500亿元,期末实现累计个人贷款总额1055亿元,继续深化“智慧公积金”一体化平台建设,推动太原“互联网 公积金服务”走在全国前列。
来源:
山西晚报

太原将全面提升网上公积金业务

8. 太原市公积金新政策

法律分析: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最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 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按使用配偶额度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缴存比例)
(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4)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2、全国公积金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根据央行公告显示,自2015年10月24日起,将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预期年化利率进一步下调0.25个百分点。其中,一年期贷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 4.35%;一年期存款预期年化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 1.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保持不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最近一次调息是2015年8 月26日。公积金贷款最新预期年化利率五年及以下为 2.75%,五年以上为 3.25%。
其中包括贷款额度以及预期年化利率的介绍。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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