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2024-05-13

1.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您好,
一、补缴条件
符合男满45岁、女满40岁条件的农民就可以进行补缴,最高只能够补缴10年;而男满60岁、女满55岁的农民,则能够补缴15年。
二、补缴金额
所要补缴的费用,一般执行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并且按照20%的比例进行补缴养老保险费。
三、注意事项
有些地方已经不允许农村居民一次性补交社保了,而有些地方2018年后就不允许补缴了。很多农民在年轻时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的情况,很多地区已经出台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细则,只要是年满60周岁的农民都可以一次性缴纳十五年的养老保险,然后每个月领取一定金额的养老金。
四、未来形势
补缴政策出来了对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件好事,毕竟以后每个月都有补贴领取,但是也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一下子拿出这么多的钱来进行补缴的。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2. 社保应该如何缴纳? 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的条件都有哪些?

对于没有缴纳养老保险或未缴满15年养老保险的人来说,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条件是什么呢,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条件:1、参保时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2、参保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3.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贵州省贵阳市社保中心获悉,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可以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等问题。那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具体我们还是来看下文的简单介绍吧。对于医保报销的攻略,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社保医保怎么用?一文教你申办报销流程!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对于贵州市的城镇居民,想要一次性缴纳好养老保险,但不知道需要符合哪些条件?针对这一疑问,业内专业人士表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需要具有贵州省户籍,未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本着自愿的原则,以个人身份通过一次性补缴参保。
1、1998年9月30日以前曾在贵州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各类人员。
2、2007年12月31日以前,贵州省地方政府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的编制外人员。
3、2012年7月1日前退出现役未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复员退伍军人。
4、因各种原因离开贵州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中央在黔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原编制内人员。
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哪里办理参保手续?
贵州省贵阳市户籍人员,符合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参保的手续。
贵州省其他地州市户籍人员,长期在贵阳市居住的,符合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到居住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参保手续。具有贵州省户籍,在贵阳市已参保的人员,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综上所述,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必须符合上述介绍的“四类人员”方可办理。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4.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的政策有哪些?


5.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的政策有哪些

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人群:
1、 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停止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
2、老固定劳动合同工,包括长期临时工在计划中,临时工在城市户籍,以及那些没有参保或者停止缴费的,可以补养老保险。
3、被开除、未经公共服务被释放、出名的人,未参保或者中断缴费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
如果属于上面提到的某一种人群,那么就有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资格。
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相关报道:一次性补缴,让农村老人老有所养
山东省2015年推出统一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政,凡各市符合条件者皆可参保。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者,以个人身份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金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月13日《光明日报》)
千百年来,中国人都延续着“养儿防老”的规矩。但社会发展到了今天,这一规矩越来越显示其脆弱的一面。尤其是几十年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421”、“621”结构型家庭越来越多,甚至还有“821”的。在这种情况下,指望一个儿子养活父母以及爷爷奶奶,基本就是不可能的。
以前城里有工作的,大都有养老保险。这一政策使职工子女免除了赡养老人的重负。他们只要抚养好自己的子女,对老人略尽照料之力,也就过得去了。但农村亿万农民,却仍然面临养老困境。尤其在新生代农民不得不进城务工,又不得不面临婚恋、购房等诸多困难的情况下,农民的养老困境更加凸显。
虽然这些年也推出了一些政策,比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农民满60岁以后将享受国家普惠式养老金。由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供参保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这些措施因为保险额度过低,养老金发放太少,终因杯水车薪,并不能真正解决农民养老的问题。
山东去年出台的这一政策,就让农民和城里职工一样,有了相对稳定的养老保障。比如山东省荣成市大龙嘴村68岁的岳爱娥,年前拿到了第一笔“月工资”1230元,外加1700元取暖费,“想到我快70岁了,还能每月从国家领这么些钱,自己想吃点什么也舍得买了。”事实上,老人一年养老金几乎是过去一年农活收入的3倍,是60岁基础养老金收入的11倍。这自然是人见人爱的好政策。
当然,兑现这项待遇,需要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金,这对一些家庭而言可能是很难逾越的障碍。希望政府对此予以关注,发动借助社会力量,帮他们解决困难。子女也要看到这一政策长远的好处,为父母尽一份该尽的孝心。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一次性补缴,让农村老人老有所养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的政策有哪些

6.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的政策有哪些?

其实在前两年,我国有很多地区都已经出台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规定,只要年满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的农民朋友都可以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并在每个月领取一定金额的养老金。

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参保费用只需要9万元,并且每月能拿到800—1400元左右的养老金,相当于每年年收益率达到200%,这笔钱对于年过花甲的农村老人来说的话,基本生活得到很好的保障已然不成问题了。

以广东省为例,农户一次性缴纳十五年的养老保险需要9万多元,这样在60岁之后,每个月便可以领取1200元的养老金。

7.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的政策有哪些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的政策有哪些?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人群:1、 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停止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2、老固定劳动合同工,包括长期临时工在计划中,临时工在城市户籍,以及那些没有参保或者停止缴费的,可以补养老保险。3、被开除、未经公共服务被释放、出名的人,未参保或者中断缴费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如果属于上面提到的某一种人群,那么就有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资格。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以上就是律师对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的政策有哪些的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的政策有哪些

8.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有哪些

关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的细则是什么呢?回答如下: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1、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2、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济南政府下发通知,出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称,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在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通知称,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济南市城镇户籍,且1996年1月1日前曾与济南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符合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实施范围中
第二、三项规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