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是什么

2024-04-27

1.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这四种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是通行的规则,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则是要求规模较大,有可靠的信誉,支持其正常的发展。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可按超过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溢价发行。溢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补偿;
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可按低于债券面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折价发行。折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少付利息而预先给投资者补偿。
如果债券的票面利率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相同,可按票面价格发行,称为面值发行。
溢价或折价是发行债券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利息费用的一种调整。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是什么

2.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一、欺诈发行股票的行政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l%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依照本法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二、上市公司发行债券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债券的目的是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同时要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使发行债券的公司能够有到期偿还本息的能力,因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批准发行时所确定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这是发行公司债券的一项重要条件,目的在于正确、有效地使用筹集到的资金,保持和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发行公司债券后,能保持发债条件并获得投资者信任的,可以再次发行公司债券,这对公司的筹集资金是有益的。如果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未能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并有不利于债权人行为的,则其再次发行公司债券要受到限制。因此,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当符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的规定包括: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等。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所附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

3.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是什么?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如下: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一、公司上市股票发行审核程序及关注事项
1、股票发行审核程序主要包括哪些股票发行核准程序包括受理申请文件、初审、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和核准发行四个步骤:(1)受理申请文件。(2)初审。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并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3)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4)核准发行。依据发审会的审核意见,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2、什么叫发行审核的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发行审核的普通程序是指发审委会议审核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发行证券申请的程序。发行审核的特殊程序是指发审委审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非公开发行证券申请的程序。3、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主要内容有哪些a)发审委对发行人的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申请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进行审核;b)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发审委委员为2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5名。
二、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券的种类有哪些?
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1)按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2)按债券是否记名,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3)按债券有无担保,公司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4)按债券可否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可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5)按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公司债券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6)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公司债券可分为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7)按发行方式,公司债券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8)按持有人是否参加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债券可分为参加公司债券和非参加公司债券。(9)按发行债券的目的,公司债券可分为普通公司债券、改组公司债券、利息公司债券、延期公司债券。
三、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一般需要什么条件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资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5.债券利息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是什么?

4.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什么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改变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3、对已经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这种事实,且仍然处于继续状态。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条件
可转换债券也是债券的一种,其持有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转换成另一种证券。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最近3年的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上市公司不得低于7%;(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本次可转换债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资产的80%;(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一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除了满足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还需要满足三个特殊条件: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完毕。
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六千万元;
4、债券累计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5、筹集的资金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债券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公司债券的特征概括为以下:
1、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
2、公司债券以信用为基础;
3、公司债券的本质法律关系为债权债务关系;
4、公司债券需要还本付息且有一定的偿债期限。
三、公司债券的六种债券分类方式是哪些
公司债券的六种债券分类方式如下:
1、根据发行人的不同,可分为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
2、根据息方式可分为贴现债券和附息债券;
3、根据利率变化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
4、按募集方式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5、按担保性质可分为:无担保债券,有担保债券;
6、特殊类型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5.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是什么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4)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者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是什么

6.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是什么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如下:(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二)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法律依据】《证券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二)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7.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时的条件
这种条件是与这种债券具有转换权联系在一起的。因为要将这种公司债券转换成同一个发行人即同一家公司的股票,那么就要求这个公司既有发行公司债券的能力,又有公开发行股票的能力,这个公司只应是一个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所以,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应当既按发行公司债券,又按发行股票的要求申请批准、核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除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所以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必须具备两方面的条件:
1、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如果不具备就不能发行这种债券,迈不出第一步;
2、具备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如不能实现转换权,这不仅是不行的,还将对投资者构成一种欺骗行为,因为这是对无条件实现的权利作出了承诺。所以,有一些尚不是股份有限公司更不是上市公司的企业,如果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应当对其有所警惕,以免酿成投资风险。
二、企业发行债券的目的
1.扩大资金来源。企业的资金来源,除了自身资本增值积累之外,还有取得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和债券等途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又增加了一条集资渠道,增添了一种筹资方式,从而扩大企业的资金来源。
2.降低资金成本。公司债券比起银行贷款来,贷款的条件往往比较苛刻,债券的条件则比较宽松;比起股票来,公司债券的付息低一些。因为债券具有安全性特点,其价格波动比较平缓,到期不仅可以收回本金,且收益也比较稳定,风险较小,因而债券利息率就可以定低一点。因此,公司债券能以相对低的价格售出,使公司筹集资金的成本相对较低。
3.减少税收支出。在欧美等国,公司债券利息属于公司的一种经营费用,列支在公司经营成本项目中。因此,可以从公司应纳税项目中扣除掉,这样,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就可以减少税收支出。
4.公司发行债券既可以获得经济方面的好处,又不会影响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债券购买者同公司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他们无权过问公司管理,不会改变公司股东的结构,因而不能分散原有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规定

8. 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一)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二)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一、欺诈发行股票的行政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
第二百零七条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l%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依照本法对证券发行、交易违法行为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二、公司(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业发行债券,所以,一般归类时,公司债券和企业发行的债券合在一起,可直接成为公司(企业)债券。
新公司法第七章公司债券:
第一百五十四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一百五十五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
2、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3、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4、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5、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6、债券担保情况;
7、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8、公司净资产额;
9、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10、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三、上市公司债券发行最高规定的是多少?
上市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最高是净资产是40%。从公司债券发行方式上,一般地,发行包括公募和私募两种。
公募发行是面向社会不特定的多数投资者公开发行,这种方式的证券发行的允准比较严格;
并采取公示制度,私募发行是以特定的少数投资者为对象的发行,其审查条件相对宽松,也不采取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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