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息资本化如何计算?

2024-05-15

1. 如何利息资本化如何计算?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

  借款费用的计量从内容上涉及到每期借款费用发生总额的计量、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的计量和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借款费用的计量。每期借款费用发生总额的计量只需要根据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计算确定即可,每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借款费用金额则需要根据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总额减去当期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后的余额来加以计量。因此,借款费用计量的关键是如何计算确定每期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根据借款费用计量原则,企业在确定每期专门借款利息和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的资本化金额时,应当将其与每期实际发生的资产支出数相挂钩,根据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计算确定;在确定每期专门借款辅助费和汇兑差额的资本化金额时,出于简化核算的考虑,可直接根据其实际发生额计算确定,不必与资产支出相挂钩。以下分别阐述借款利息(鉴于借款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的实质是借款利息的调整,所以,以下将折价或者溢价摊销的资本化金额确定方法放在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法中一并阐述。)、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资本化金额的确定方法。

  1、利息(包括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下同)资本化金额的计算确定

  每期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应当与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支出相挂钩。对于那些已经用于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的专门借款利息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对于那些专门借款虽然已经借入,但是尚未用于固定资产购建的专门借款的利息,说明企业筹资安排与工程进度用款没有相一致,所发生的利息应当视同理财费用,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不能将其资本化。尚未使用的专门借款存入银行而获得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原则,企业每期利息资本化金额,应当以至当期末止购置或者建造该项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每一个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考虑到企业的购建固定资产的支出往往不是一次发生,而是逐步发生的,这样每笔支出所应承担的利息费用就有所不同(因为每笔支出的利息计算期不同),所以在计算利息资本化金额时,首先应当计算购建固定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作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平均资金占用额;与此同时,考虑到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所使用的借款往往不止一笔,而每笔借款的利率又往往不同,所以企业在计算每期利息资本化金额时,就不能单纯地用一个利率去与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相乘,而应当首先计算出一个加权平均利率作为资本化率,然后再将其与累计支出国权平均数相乘求得当期利息资本化金额。以下具体说明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和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1)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应当按照每笔资产支出金额乘以每笔资产支出占用的天数与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之比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清单的天数)]

  上述公式中的“每笔资产支出占用的天数”是指发生在固定资产上的支出所应承担借款费用的时间长度。“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是指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的会计期间的长度。上述时间长度一般应当以天数计算,有时考虑到资产支出发生笔数较多,而且发生比较均衡,为简化计算,也可以以月数计算,具体可根据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期和发生的资产支出笔数的多寡及其均衡情况而定。

  ①如果企业按月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则应当以该月中每笔资产支出金额乘以每笔支出所需要承担利息费用的天数与当月天数之比,计算确定该月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如果每月资产支出的笔数较多,支出发生比较均衡,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按照每月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和当月资产支出的算术平均数之和作为当月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即: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当月资产支出算术平均数

  上述公式中的“当月资产支出算述平均数”按如下公式计算:

  当月资产支出算术平均数=当月资产支出总额÷2

  ②如果企业按季、半年或者年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在资产支出笔数较少的情况下,可以以每笔资产支出金额乘以每笔支出所需要承担利息费用的天数与该季(半年或年)天数之比,计算确定该季(半年或年)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如果资产支出笔数较多,支出发生比较均衡。此时可以根据每月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和每月资产支出算术平均数除以会计期间涵盖的月数,加总计算确定该季(半年或年)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其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当月资产支出算术平均数)÷会计期间涵盖的月数]

  (2)资本化率的计算

  从理论上讲,资本化率应为借款利率,但是如果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动用的专门借款有多笔,而且各笔专门借款利率又不相同,则采用其中任何一笔借款的利率作为资本化率都会使所计算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与实际所负担的资金成本不相吻合,因而需要计算一个加权平均利率作为资本化率。所以,资本化率的确定方法如下:

  ①如果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则资本化率即为该项借款的利率;

  ②如果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了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则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加权平均利率按如下公式计算: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其中,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可采用以下公式计算: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每期发生的专门借款笔数较多,而且发生比较均衡,出于简化工作量的考虑,企业也可以将上述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计算公式中所涉及的时间长度以月数为基础加以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月初专门借款本金余额+当月新增专门借款本金算术平均数)÷会计期间涵盖的月数]

  (3)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

  前已述及,每期利息资本化金额应当为至当期末至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之积,即: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经率

  所以,在计算确定每期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和资本化率的基础之上,只需要将两者相乘即可以计算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

  (4)利息资本化金额的限额

  当企业按照前述简化方法计算每期利息(包括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的资本化金额时,有时由于资产支出的发生不够均衡,有可能会出现所计算的利息和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的资本化金额超过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金额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每期允许企业资本化的利息和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金额应当以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额为限,即不得超过当期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对利息和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的资本化金额设置限额,可以有效避免资产价值高估和利润虚增。

如何利息资本化如何计算?

2. 资本化的借款利息额是什么意思?怎么计算?

可以看出,你的借款并不是专门借款
资本化的借款利息是指,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时间段计提的利息,工程自2007.4.1动工到2008.3.31完工,期间符合资本化条件,期间计提的利息可以资本化,计入工程成本(借入款项,每年利息为1000*12%=120)
2007年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期间为9个月,所以:
2007年资本化利息额为:10000*12%*9/12=90(其中有40不符合资本化,计入当期损益)
同理,2008年为3个月:1000*12%*3/12=30
分录:
借入款项: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长期借款
1000
2007年:
借:在建工程
890
财务费用
40
贷:银行存款
800
应付利息
120
2008年:(一整年的)
借:在建工程
30
财务费用
90
贷:应付利息
120
2008年3月31号
借:固定资产
920
贷:在建工程
920

3. 资本化利息怎么算

资本化利息可按如下公式计算:
1、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2、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月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月数)
3、资本化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利息资本化(capitalization of interests) 将借款利息支出确认为一项资产。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亦是利息资本化的范围。

资本化利息怎么算

4. 利息的资本化和费用化

费用化是一个会计名词,主要指研究与开发支出在发生当期全部作为期间费用,体现了会计的稳健原则。资本化亦称资本结构或投入资本。公司资本中所包含的股本、债券等的分布情况,它反映的是公司中各种债权人权益与业主权益的比例。

5. 利息的资本化和费用化

费用化是一个会计名词,主要指研究与开发支出在发生当期全部作为期间费用,体现了会计的稳健原则。资本化亦称资本结构或投入资本。公司资本中所包含的股本、债券等的分布情况,它反映的是公司中各种债权人权益与业主权益的比例。

利息的资本化和费用化

6. 借款费用利息资本化怎么算

借款费用包括四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准则对借款费用四个组成部分资本化的金额分别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利息
1.利息资本化金额。利息资本化金额要与资本支出挂钩,其量化公式是: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式中的两因素又都有其相应的确定方法: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天数/会计期间涵盖天数)
对资本化率,如果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如果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其公式为: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式中的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按如下公式计算: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以月数作为计算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折价
2.折价或溢价摊销金额。专门借款的资金如果是采用发行债券的形式筹集的,则有可能发生折、溢价的问题。那么每期应摊销的折、溢价金额应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折、溢价的摊销方法可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采用直线法。
辅助费用
3.辅助费用资本化金额。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则应在发生时全部予以资本化。如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行债券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在符合资本化的条件下,可在实际支付时全部予以资本化。
外币借款
4.外币借款汇兑差额资本化金额。如果专门借款为外币借款,汇兑差额资本化金额为当期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差额。也就是说,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安排的外币借款,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汇兑差额发生的当时全部予以资本化。
利息包括
5.利息(包括折价和溢价摊销)资本化金额的限额。如果出现所计算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超过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的情况,准则规定其资本化的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
账务处理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账务处理
对于当期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反映在“在建工程”科目中。同时,为了准确反映企业在建工程成本中借款费用所占的金额比重,向企业管理当局和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其决策有用的信息,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中,单设一个“借款费用”明细科目,来反映企业每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这样,在每一会计期末或者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企业应根据当期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作如下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借款费用
贷: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预提费用
银行存款等
对于外币专门借款所发生的汇兑差额,在发生汇兑损失时,借记“在建工程—借款费用”,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若是发生汇兑收益时,则借记“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借款费用”。

7. 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计算

资本化利息计算公式:
1、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2、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月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月数)
3、资本化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条件: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1)资产支出包括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和承担带息债务形式所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是指企业为了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借款费用,或者占用了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是指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或生产工作已经开始,如主体设备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开工建造等。
范围:
会计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是固定资产,只有发生在固定资产购置或建造过程中的借款费用,才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发生在其他资产(如存货、无形资产)上的借款费用,不能予以资本化。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为专[借款,即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借入的款项,不包括流动资金借款。而税法则规定,纳税人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纳税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费用应按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占用资金的比例,合理计算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和可直接扣除的借款费用。

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的计算

8. 利息资本化率

资本化率是一般借款利息在资本化期间需要进行资本化的综合利率.
专门借款的净利息在资本化期间直接记入资本成本.
在资本化期间,可能用到一般借款,从而需要计算某一资产负担的一般借款利息.
计算公式是:
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资产耗用的一般借款金额*资本化率;
资本化率=(各种一般借款当期利息之和)/(各种一般借款加权余额).
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的公式是:
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资本化率特点
答:1、不同用途的房地产,其资本化率不同,同等条件下,商业、写字楼、住宅、工业用房的资本化率应依次降低.
2、房地产的投资风险高于国债,因此,即便是低风险的工业用房,资本化率也应高于国债的年利率.
3、同等条件下,房地产的收益期越长,资本化率越高;收益期越短,资本化率越低.
4、房地产资本化率与国债利率不能简单地比较收益高低,因为房地产收益期结束时房地产价值消失,而国债到期后本金尚存.如果用房地产资本化率与国债利率比较收益时,还应考虑国债本金的年回收额.
利息资本化将借款利息支出确认为一项资产.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亦是利息资本化的范围.
利息的资本化在会计准则和税法中有着不同的规定,因而产生不同的资本化利息,实践中,存在着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相混淆、相代替的情况,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所得税的正确计算,我们必须分清二者间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