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租房优先保障条件有哪些

2024-05-17

1. 昆明公租房优先保障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昆明公租房优先保障条件:1、供应对象:在本市工作或者创业、居住的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者单身人士。2、办理机构: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区和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便民服务点。3、准入条件:在本市工作或者创业、居住的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者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的;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未享受实物配租的;非当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当地工作满1年(含)以上,交纳社会保险的;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昆明公租房优先保障条件有哪些

2. 昆明公租房优先保障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昆明公租房优先保障条件:1、供应对象:在本市工作或者创业、居住的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者单身人士。2、办理机构: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区和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便民服务点。3、准入条件:在本市工作或者创业、居住的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者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的;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未享受实物配租的;非当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当地工作满1年(含)以上,交纳社会保险的;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3. 昆明公租房优先保障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昆明公租房优先保障条件:
1、供应对象:在本市工作或者创业、居住的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者单身人士。
2、办理机构: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区和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便民服务点。
3、准入条件:在本市工作或者创业、居住的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者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的;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未享受实物配租的;非当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当地工作满1年(含)以上,交纳社会保险的;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昆明公租房优先保障条件有哪些

4. 昆明公租房优先保障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昆明公租房优先保障条件:
1、供应对象:在本市工作或者创业、居住的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者单身人士。
2、办理机构: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区和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便民服务点。
3、准入条件:在本市工作或者创业、居住的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者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的;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未享受实物配租的;非当地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当地工作满1年(含)以上,交纳社会保险的;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