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提出比例是多少

2024-05-15

1.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提出比例是多少

按照现行的《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3号令第58条规定:投资管理人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亏损。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在托管银行专户存储,余额达到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0%时可不再提取。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提出比例是多少

2. 由谁决定一般风险准备金提取

一般风险准备(General Risk Preparation),是指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按规定从 净利润中提取,用于弥补亏损的 风险准备。




一般风险准备按净利润的10%计提。 一般风险准备的管理办法:一般风险准备只能用于弥补亏损。



(2007年1月12日 证监会计字〔2007〕1号)
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设立风险准备的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明确相关事项,现做出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54号,以下简称《通知》)中“风险准备金”指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一般风险准备,应区别于有特定使用目的或有特定使用对象的专项风险准备。
二、一般风险准备的提取从《通知》发布当月起执行,余额达到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总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托管行按托管的每只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提取基数,余额超过1%时可以不再提取。
三、基金管理公司在《通知》生效之前已以管理费收入为基数,按高于《通知》最低标准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的,可以选择继续执行较高提取标准或执行《通知》要求。
四、各基金管理费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应统一存管于开立的一般风险准备专户中,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一般风险准备的使用不区分一般风险准备的提取来源,作为公司统一的一般风险准备使用,服务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所有开放式及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一般风险准备专户中的资金和使用一般风险准备进行投资而持有的证券及相关收益,属于使用目的受限的公司固有资产,税后投资收益属于一般风险准备资产。
六、以前年度已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作为负债或权益处理的,应按此规定,将资金余额转入一般风险准备专户,并在本年度将余额一并转入“一般风险准备”,作为公司的一项所有者权益。
七、从营业费用中支出的一般风险准备以实际损失发生数列支,累计超出提取的风险准备余额的部分应由基金管理公司使用其他自有财产进行弥补。在计算公司所得税时,公司应按照现行税法要求,根据使用一般风险准备所针对的具体风险事项的性质做出必要的纳税调整。
八、对于一般风险准备,除特别要求以外,基金管理公司应执行以下财务管理规定:
(一)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管理费收入应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全额入账,计入公司管理费收入。一般风险准备按《通知》要求按管理费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月提取,公司应指令托管银行,将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划入一般风险准备专户。公司提取一般风险准备按利润分配处理,不得计入费用。一般风险准备是公司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二)使用及支付一般风险准备
使用一般风险准备时,公司应冲减“一般风险准备”,相应增加公司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并将资金由一般风险准备专户转至公司的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账户。
因基金管理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风险损失,应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应由当事人承担的金额需要基金管理公司以一般风险准备垫付的,记入“其他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公司负担的金额,从营业费用中列支,营业费用下须单设“一般风险准备支出”明细列支由公司承担的金额。
当事人归还公司垫付金额时,按归还金额冲销公司的“其他应收款”.
公司以一般风险准备垫付当事人承担金额,且当事人无法归还公司垫付金额时,公司应以自有资金补足一般风险准备,并将相应资金从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账户转入一般风险准备专户。
对难以收回的垫付款应按照相关原则予以计提坏账准备及核销。
(三)转回一般风险准备
公司可在已提取的范围内转回一般风险准备,并相应转回一般风险准备专户存款余额,但转回后的一般风险准备余额不得少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存续总基金资产净值的1%。转回一般风险准备时,在冲减“一般风险准备”的同时,应相应增加公司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并将资金由一般风险准备专户转至公司的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账户。
(四)一般风险准备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运用一般风险准备资产进行包括银行存款在内的投资时,应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贷款和应收款项或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原则逐月进行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使用受限的资产反映。含银行利息在内的投资损益,应纳入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相关的损益科目,并在相关资产及损益科目下设明细科目,用以区别于其他资产投资。
一般风险准备投资收益暂按一般风险准备投资收益所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纳入一般风险准备管理。余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般风险准备投资收益所得税税后金额=一般风险准备税前投资收益× (100%-适用公司所得税税率)
上述税后金额按照利润分配的原则计入“一般风险准备”,作为公司的一项所有者权益,并将同等金额从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账户转入一般风险准备专户。
公司税前亏损的,一般风险准备投资收益应全额纳入一般风险准备管理。
风险准备投资发生亏损的,公司应以亏损金额冲减一般风险准备余额。
九、对有特定使用目的的专项风险准备(以下统称“专项风险准备”) ,除特别要求以外,基金管理公司应执行以下财务管理规定:
(一)以管理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项风险准备的,应以扣除当期提取专项风险准备后的管理费净额作为管理费收入。提取的专项风险准备作为负债,计入“其他应付款--专项风险准备”,并存入专项风险准备专户。
(二)原有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专项风险准备,余额应继续作为所有者权益。自本补充规定生效日起,该类风险准备应按照管理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作为一项负债,计入“其他应付款--专项风险准备”,并存入专项风险准备专户。
管理费收入按扣除提取专项风险准备后的净额入账。
(三)使用及支付专项风险准备时,公司应根据实际使用金额从“其他应付款--专项风险准备”余额中支出。
(四)专项风险准备到期,或在基金管理公司解散清算时,可在已提取专项风险准备的范围内转回,调整 “其他应付款--专项风险准备”余额及管理费收入,并将资金由专项风险准备专户转至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账户。
(五)根据相关法规,可以运用专项风险准备资产进行包括银行存款在内的投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原则进行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使用受限的资产反映。含银行利息在内的投资损益应纳入管理公司资产相关的投资损益科目,并在相关资产及损益科目下设明细科目,用以区别于其他固有资产投资。专项风险准备投资收益应纳入专项风险准备管理,并由专项风险准备承担投资风险。
(六)基金管理公司应对专项风险准备、一般风险准备分别开设专户管理。
十、基金管理公司在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中,应单独设立“风险准备提取及使用情况”小节,披露一般及专项风险准备如下事项:
(一)本年度一般及专项风险准备平均提取比例;
(二)累计和当期提取的一般及专项风险准备金额;
(三)累计使用金额、当期使用金额及原因;
(四)各项风险准备期末专户存款余额;
(五)投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银行存款金额、投资品种个券名称、持有数量、期末公允价值、投资成本、当期投资损益(含当期投资变动引起的)、期末公允价值占期末风险准备金比例,以及各项合计数。
十一、如财政部对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有关会计确认和计量等事项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律师事务所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职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培训基金是按收入来提还是按利润来提?

财会[2001] 6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BR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信息质量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002年1月1日,原公司财务会计的措施,以实现平稳过渡到“企业会计制度”,以确保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我们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公司在按照执行。该律师事务所的执行。该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传达我部。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的会计方法,会计财政部
 
 
 
今年○○11月2日,石臼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以下简称为“事务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首先,公司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识别,测量和记录要求的会计标准的会计要素和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公司的基础上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被调整如下:
(一)增设了“2333职业风险基金”科目
“职业风险需要提取职业风险补偿基金的会计科目事务储备。该公司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时,借记“管理费用 - 职业风险基金”科目,贷记“职业风险基金”科目;公司根据法律,借记职业风险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提取风险基金赔偿
(b)根据“管理费”的专业责任保险
“管理费用科目设置的详细信息的标题 - 专业责任是补偿不足,则差额直接在损益中。保险标的会计师事务所抵御风险,维护公司利益的当事人支付的保费。公司支付购买专业责任保险,借记“管理费用 - 职业责任保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的主题
 
(三)项下的“其他应付款”等付款 - 支付之间的业务协作费“科目核算公司的其他费用的业务合作。公司已确认收入的业务协作费详情并没有包括业务合作,与其他公司以可支付的其他公司的成本。企业应该将收取服务费,借记“银行存款”和其他科目,记者应支付的其他公司的业务协作费,计入“其他应付账款 - 业务协作费“科目,按贷款和记黄埔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之间的差异。公司支付的业务协作费,借记“其他应付款 - 业务协作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公司的业务协作费支付的其他公司,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四)在“盈余公积”帐户设置“共同基金”明细科目
盈余公积 - 共同基金“科目核算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为企业发展基金。事务所提取的共同基金,借记利润分配 -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帐户“盈??余公积 - 共同基金”帐户。
取消“盈余公积”项下的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基金明细科目取消“利润分配”科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明细科目的法定公益金“。 
财务会计报告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设置做如下调整:
 1。由该公司根据职业风险的补偿的规定提取的其他专项应付款“项目储备结余的职业风险基金项目反映; 
 2。根据”储备“项目”包括:法定公益金项目取消。其他会计报表相关的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项目被取消。 
(二)利润表项目应按照规定的格式,按“企业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该公司的所有收入,支出报告根据分部报告的要求。 
四,旧的和新的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由于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需要接受特别治疗的“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除了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的规定。 
(二)投资业务的“企业会计制度”的生效日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不追溯调整。之前发生的“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日期,但仍坚持生效之日起的投资之日起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应该是“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即“企业会计制度”前执行的原投资公司的会计系统确认,不追溯调整;随后的投资收益识别和调整的书价值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折旧时,应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不变的情况下),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折旧率和折旧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恢复,折旧的固定资产及折旧率的确定方法,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剩余的使用年限重新计算折旧率和折旧。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调整固定资产及折旧的固定资产折旧率计提减值的一个结果,没有提供已取得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前累计折旧规定进行调整。
影响其摊销无形资产减值拨备相同的原则的金额。
(四)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他问题的治疗,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递延资产”账户余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尚未摊销的启动成本,而不是利益的会计期间,平衡,应直接转入期初保留盈利,借记利润分配 - 利润分配“科目,贷记”递延资产“科目,剩余的递延资产账户余额全部转移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递延资产”科目。
 2。“发展基金”和“合作伙伴共同基金”帐户余额转为盈余公积 - 共同基金“帐户。 
 
这个吗?

律师事务所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职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培训基金是按收入来提还是按利润来提?

4. 可不可以告诉我一些关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取风险准备基金的比例多少问题

10%
类似盈余公积
只是防止风险发生时的准备基金。

5.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风险准备金是如何提取的?

  对于集合计划,根据《关于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8号),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投资管理费不提取风险准备金。
  对于单一计划,根据年金法规规定,投资管理人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亏损。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在托管银行专户存储,余额达到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0%时可不再提取。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风险准备金是如何提取的?

6. 货币基金余额宝为何成关注焦点?

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下称新规),10月1日起施行。此次出台的新规中,最引人注目的内容是针对货币基金的特别规定。相关条款主要分三类:第一类针对客户集中度较高的货币基金,对其会计核算方式、平均剩余期限与平均剩余存续期上限、流动性资产占比等方面进行规定。第二类限制货币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流动性资产占比、发行主体的信用评级和投资主体集中度等。第三类意在引导货币基金规模的适度增长。

具体来看,新规要求同一管理人所管理的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基金,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超过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对于管理人风险准备金不符合要求的,不仅要求不得新设货币基金和理财基金,还增加了将管理人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提升至20%以上的规定。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表示,按此计算,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募基金货币基金规模是51198.06亿元,这就意味着全行业需要256亿风险准备金应对货币基金规模。
余额宝或将首当其冲。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余额宝规模不断膨胀,从去年底的8082.93亿元猛增至1.43万亿元,半年增幅高达77%。业内人士分析,如果按照新规,天弘基金若没有提取不少于71亿的风险准备金,那么,从11月起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就将提升至20%。
不仅如此,新规第三十四条中还规定,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如果据此执行,往后以余额宝为首的货币基金流动性将进一步改善,风险隐患降低,但做高收益率的难度将明显增加。

但新规也考虑到基金的个体差异,留出了适度的调整空间。除了6个月的过渡期以外,第二十九条提出“200倍风险准备金”的同时,说明可结合基金管理人对货币基金的合规运作情况、风险管理水平与申购赎回机制安排等,适时调整前述倍数,实施差别化监管措施。第三十七条中还规定对于被认定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货币基金,由证监会会同人民银行另行制定专门的监管规则。
天弘基金对新规出台作出了回应。天弘基金表示,新规出台将有利于基金管理人完善流动性风险管控机制、强化自我风险管控能力;亦将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在管理货币基金的过程中,将按照相关规定贯彻落实,一如既往地把流动性管理放在最首要的位置。

7. 公墓基金和私募基金有什么区别?

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区别: 1、募集方式不同; 2、募集对象和门槛不同; 3、产品规模不同; 4、信息披露不同; 5、追求目标不同。

公墓基金和私募基金有什么区别?

8. 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有什么区别?有什么优点?买基金定投适合买那一种

第一、从法律上 公募有较为健全的法律——《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证监会的各项管理办法,而私募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目前借助的是《合伙企业法》(为有限合伙制的私募做准备,目前该法尚未实施)、《信托法》(信托为私募提供了一个合法途径,这是我国私募基金的特有形式)《合同法》(这是契约型私募的主要法律依据)。 最初在制订《证券投资基金法》时,没能把私募基金作为调整对象,这是个遗憾。对于私募基金,尽管其投资灵活,不宜过细监管,但是最基本的准入资格应该是有的,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基金公司设立时应有最低资金限制,应该提取风险准备金。此外,投资人的门槛也应限制,我国一向视稳定为大局,如果投资人不够理性,把大部分身家全投资在风险大的基金品种上,造成的不稳定可想而知。可以参考国外的立法以及目前资金信托的法律,设最低门槛,并限制投资占家庭资产的比例,有效教育投资者。 第二、从监管上 公募由证监会监管。证监会定期不定期考察基金公司,包括文件考察、现场考察,证监会考察的范围,包括基金公司、基金公司的高管人员、基金从设立、销售到投资等。而私募,目前并无监管,私募基金公司,对于证监会来说,只是作为普通的机构投资者,甚至是自然人投资者的监管,只要想逃避这个监管,就有办法。私募的灵活是最大的优势,但是,适当的监管必须的,任何灵活,如果造成了扰乱市场、操纵股价,那就是违法。 公募基金在政府监管之外,还实行行业自律,证券业协会有会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按需要提供培训,以提高管理和投资水平,增进法律理解。总之,公募有自己的组织,而私募则没有。 公募要求强制信息披露,私募则是基金公司与投资人协议披露。披露内容、披露周期、披露事项都由协议约定,私募并没有强制披露义务。 公募要求资金托管,必须将资金交与第三方(银行)托管,而私募除信托方式外,并无资金托管,这也导致私募风险较大。 第三、从投资限制上 公募有严格的投资限制,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以及一家基金公司旗下的所有基金投资一家上市证券的比例上,甚至为了防止利益输送,同一家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对同一证券,不得在当天一个买入,一个卖出。 而私募基金,在投资品种上,不限于国内证券,还可能涉及期货、黄金、外汇以及国外的证券、期货等,比公募广泛的多,投资限制完全由协议约定。即使是在国内证券的操作上,亦无公募基金所要求的严格限制,也难以监管。比如,目前最为规范的信托方式,信托型私募基金,如果在多家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则可能一个计划卖出某股票而另外的计划买入该股票,如果资金量足够大的话,则导致操纵股价。而契约型私募基金,因为不是在基金公司账户名下,则投资占一个股票的比例,难以监管,也可能造成操纵股价。 第四、从募集方式上 公募私募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在《证券法》上规定了证券公开发行的概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如果把私募理解为投资人累计不超过200人或不向不特定对象募集,那么,资金信托的法律修改,则与此矛盾,以前是一个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人限制在200人之内,现在对机构的数量已经不再限制。当然这是鼓励成熟投资者,是管理上的进步,但是,法律上的不吻合,使得公募私募并无严格界限。私募有一点确定的是,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否则就构成了公开募集。 第五、从税收上 公募有明确的国家税收标准,有比较规范的管理,而私募,因为法律形式多样,避税甚至逃税手段多样,难以监管。 第六、基金的业绩报酬 公募基金不提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即使这样,也已经赚的钵满瓢满了。)私募基金则必然收取业绩报酬,大多不收管理费,有些预收管理费后,再从业绩报酬中扣除。对公募基金经理来说,业绩是用来排名的,而对私募基金经理来说,业绩则是实实在在的分成,是直接的收益。 第七、投资人收益 因为私募的操作灵活,收益可能会比公募高,尤其在行情不好的时候,私募的操作灵活的优越性比较明显。但是,在行情好的情况下,两者相差并不太大(公募基金已经有很多3字头了),尤其是私募在提取了不菲的业绩报酬后,投资人得到的收益,不一定会比公募收益高。甚至,有些私募,在收益不如公募的情况下,还收取业绩报酬,则对投资人不合理。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投资人可与基金公司约定,投资收益率小于等于股指增长率时,基金公司不收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 第八、基金公司的规模和管理 私募基金的规模目前已经达到万亿,蔚为壮观。但是,说到基金公司的规模和规范管理,目前情况下,公募因为法律法规健全,有一批管理比较规范,重视风险控制,投资理念清晰的基金公司。而私募,备受大家推崇的的是一些从公募出来的明星基金经理,这靠的是个人品牌,尚未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管理公司,这是私募以后做大做强需要改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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