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同债权转让

2024-05-14

1. 什么是合同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
一、债权转让第三方合适吗
债权转让第三方是否合适,由实际情况来决定。债权转让只存在于合同中,也就是合同权利的让与。一般是指,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把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外的第三人。要求合同双方都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的合法利益,也不可以合法掩盖不法目的。
二、移除债权制式会被禁止转让债权吗?
债权转让模式目前不会被叫停。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

什么是合同债权转让

2. 合同与债权转让区别

债权转让与合同转让中的债权转让的区别如下:相同点: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与合同转让中的债权转让都是合同中的债权人将自己拥有的债权全部或者转让给他人。不同点: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就是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情形。这里提到第三人,也就是合同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是没有发生变化的,合同中的债权人还是债权人,债务人还是债务人,这是合同履行中债权转让与合同的转让中的债权转让的最大区别。再来看合同的转让中的债权转让,合同的转让带来的后果是合同当事人发生变化归纳一下,在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是不改变合同当事人的,而合同的转让中的债权的转让是改变合同当事人的。
一、专利转让注意事项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2、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二、买二手房原房主跟物业有纠纷怎么处理
买二手房原房主跟物业有纠纷原则上由原业主、与物业自行采取协商、或者是起诉等的方式来处理。如果原房主是物业纠纷之中的债权人,可以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之中将债权转让给房屋购买者、债权转移之前虽然不需要获得物业的同意,但是转让之后需要通知物业。
若原房主是物业纠纷之中的债务人,在经过物业的同意之后,也可以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之中将债务转移给房屋购买者,此时购房者需要对原业主的债务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四条
【第三人清偿规则】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 债权转让和合同转让区别

债权转让与合同转让中的债权转让的区别如下:相同点: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与合同转让中的债权转让都是合同中的债权人将自己拥有的债权全部或者转让给他人。不同点: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就是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情形。这里提到第三人,也就是合同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是没有发生变化的,合同中的债权人还是债权人,债务人还是债务人,这是合同履行中债权转让与合同的转让中的债权转让的最大区别。再来看合同的转让中的债权转让,合同的转让带来的后果是合同当事人发生变化归纳一下,在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是不改变合同当事人的,而合同的转让中的债权的转让是改变合同当事人的。
一、债权债务转让抵税
民法法系国家均对债权转让中的抵销权作了相应的规定。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拥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在债权转让中所产生的抵销情形并末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必须是同一类作出要求,因而这是一种含意抵销。
债权转让的抵销制度中所规定的“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中的“债权”是否是指与所转让债权紧密相连的双务合同中的对债权人而言的债权,还是另外单独民法典律关系中的债权。如果限于前者,则很好理解,因为这符合《民法典》中典型的互负债务的抵销;但如果属于后者,毫不相关的单务合同关系是否也可以进行抵销?《民法典》中并末明确说明这一点。但是,笔者认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所提出的抵销情也包括对毫无联系的另一债权债务的抵销情形,因为只要其符合债务人的债权是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条件,便可以进行抵销。有人可能会问,这是否对让与人不公平?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当让与人在享受法律赋予的可以转让其债权的权利时,也必须承担因此而带来的义务。
债权让与人将自己一部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债务人应如何进行抵销?原则上,债务人可进行抵销。对于可分离之债而言,如给付之债,债务人可以具体以量的形式来按部分或比例进行抵销,但是如果不属可分离之债,也就是说,此债的分离将会影响到实现合同的目的,则不能进行抵销,因为这有悖于《民法典》中第六条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
二、合同主体变更要具备什么什么样的条件
所谓合同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前者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权利义务予以改变的现象。后者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换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换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即由新的合同当事人代替旧的合同当事人,但合同的客体,即合同的标的并没有发生变化。实际是合同的转让。
合同转让有两种情形:一是债权转让,即由原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新债权人,从而使新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二是债务承担,即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负担债务。这两种情况,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发生了变化,债的性质和内容则没有改变。
合同主体变更需要发生合同转让,且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发生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权转让和合同转让区别

4. 债权转让和合同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资产转让跟债权转让区别如下
1、债务人付款方向不同1.1资产收益权转让,债权未转移,因此,债务人仍然将款项支付给原债权人。但是,收益权受让人可以通过“资金监管协议“即债务人和债权人同意与受让方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同意在受让方开立相关款项的监管账户,并接受受让方监管”来监管资产收益权项下的资金。1.2债权转让下,原债务人则需转换付款方向,即向受让人支付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
2、基础资产或债权的权利瑕疵及风险不同2.1资产收益权转让,特别是未来债权,可能存在资产本身并不确定,比如BT工程还未100%完工或者还未验收合格或者存在质量保证金的尾款问题,所以收益权的基础存在或有的纠纷或争议。但是,受让方可以通过“补足”、“赎回”以及“保证”条款来弥补,即三方约定:若资产不足,出让方无条件补足差额;若资产严重不合格或者无法收回大部分的现金流,出让方赎回;特别是,若出让方在一定期限内不回赎,则原债务人无条件向受让方支付剩余全部款项。2.2债权转让,尤其是确定的应收债权、信贷资产的转让,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对清楚,当然还需要审查债务人抗辩权的问题,通过合理合法方式清除相关的抗辩权。
3、基础资产的第三方善意取得风险3.1由于资产收益权的转让并不需要进行转让公示也无相关的登记制度,因此,存在出让方再次将资产转移或者对外设定担保的情况,继而由第三方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资产,受让方则陷于尴尬局面。但是,现实中,也有受让方通过反向的“假抵押“,比如BT工程款的质押来控制标的,在现有的制度下,也未尝不是办法之一。参照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善意取得的例外情形包括“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可见也是得到法院认可的。3.2债权转让则由于债权已通过合法方式,比如通知债权人,转移到受让人处,而不存在第三方善意受让的法律风险。
4、未破产隔离的风险4.1收益权的转让,并未转移基础资产,而基础资产也未出表;另外,在转让协议中,可能约定基础资产的现金流不够时,出让人可能承担差额补足的责任,即资产的风险未真正转移,极易被法院认定为融资性担保。因此,收益权的转让极容易被视为非真实销售,难以实现基础资产和出让人之间的破产隔离。4.2债权转让在基本面上有利于债权和出让人的破产隔离,但是仍要考虑出让人对风险转移的程度和法院对此的接受程度,比如最近银行信贷资产劣后的风险比例问题,受让人对出让人追索权有无及大小,这需要另文细说。

5. 合同转让和债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一、债权转让与合同转让中的债权转让的区别?
相同点: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与合同转让中的债权转让都是合同中的债权人将自己拥有的债权全部或者转让给他人。
不同点: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就是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情形。这里提到第三人,也就是合同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是没有发生变化的,合同中的债权人还是债权人,债务人还是债务人,这是合同履行中债权转让与合同的转让中的债权转让的最大区别。再来看合同的转让中的债权转让,合同的转让带来的后果是合同当事人发生变化归纳一下,在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是不改变合同当事人的,而合同的转让中的债权的转让是改变合同当事人的。
二、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吗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不发生效力,且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经受让人同意。如果在一个合同中,债权人想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非债务人的第三方,则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但是并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如果债权人没有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则债权人转让债权的行为就是无效的。因为不论债权人如何转让自己的债权,债务人没有发生变化,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意思就是,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注意和债务的转让的区别),如果债权人没有通知债务人,则债务人还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就没有意义了。
再解释“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除经受让人同意”这句话,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其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此时债权转移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了,此后债务人就要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但是如果新债权人同意原债权人撤销向债务人的通知,则债务人还是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其实,可以将“经受让人同意”一句话理解成,第三方又将债权转让给原债权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合同转让和债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6. 什么是债权转让合同

法律分析:债权转让协议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7. 债权转让是合同吗?

债权转让协议可以算作合同。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一、债权转让的通知时间和形式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通知时间:应当于债权转让事实同时发生或者在债权转让事实发生之后才可作出债权转让通知。债权转让的通知形式:债权转让通知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二、购买的商铺可不可以转让
商铺合同可以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三、债务人能否反对债权转让
不能,债权人转让债权无需债务人同意,只要通知了债务人即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权转让是合同吗?

8. 债权转让算合同吗?

债权转让协议算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而债权转让协议中当事人约定一方转让其债权,另一方受让债权并支付对价,属于合同。
一、房屋买卖合同权利如何继续转让
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的,可以签订转让协议,转让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对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六条规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而受到影响。
二、商铺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若当事人将自身所有的商铺转让他人的,应当签订商铺转让协议书,其中应当包括双方身份信息、协商事项、责任条款等。《民法典》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
三、交了首付没签合同是否可以退
交了首付没签合同可以退,但是购房者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房人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个人原因,交了首付没签合同,是可以退房的,这属于单方面违约,之前交纳的定金是无法要回的。是开发商的原因,交了首付没签合同,也是可以退房,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相关法律特征如下:
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