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友基金会章程

2024-05-16

1. 战友基金会章程

      以下是我整理的有关战友基金会章程全文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第一章、总则: 
         1、本会定名:十三军汕头澄海战友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2、本基金会是十三军汕头澄海战友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会员来源为十三军汕头澄海战友 (包括入伍后分配到其它部队的战友)。
         3、本基金会宗旨: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取于战友,用于战友。
          第二章、组织机构: 
         1、本基金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副会长兼秘书长一人,会计一人,出纳一人,监事二人,共七人。会计、出纳、监事均为基金会理事。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2、会长职责:主持战友基金会的全面工作。
         3、副会长职责:协助会长搞好基金会的各项工作,并积极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4、副会长兼秘书长职责:协助会长搞好工作,进行联络协调,及时下达基金会的相关通知,落实具体事项。
         5、会计职责:负责基金会费用管理,建立财务开支登记制度。负责收缴、查收、入账,记录好每一笔战友基金会的账务收支工作。向战友会理事会汇报收支情况,在战友会议上公布。
         6、出纳职责:负责收缴、查收、入账及每一笔基金会收支。
         7、监事职责:监督收缴、查收、入账及支出资金的合理性,纠正不合理开支,每年向战友会报告。
          第三章、基金会职责: 
         主要负责基金会议的召集,工作安排,信息收集与传递,章程的起草与修订,以及处理日常事务,为政府排难解忧,为会员提供服务。
          第四章、会员的义务: 
         会员个人不得以战友基金会的.名义,从事有损战友基金会形象的活动,以维护战友基金会的荣誉和尊严。
          第五章、会费: 
         1、经费来源:遵循“主动参与,各尽所能,自愿奉献”的原则,向会员征收入会费和会员及社会团体与个人的自愿赞助。经费源于会员,用于会员。
         2、先由陈悦标战友赞助人民币伍万元作为启动基金。
         3、由陈悦标战友先提供价值人民币贰拾万元的白酒现货,可对战友们及亲朋好友按进货价售销,所得按进货价的30%交给基金会使用。陈悦标战友表示长期供货,不售假酒。
         4、入会自愿,入会者要交入会费人民币200元。退会自由,退会者不退还入会费。
         5、欢迎战友们自愿大力捐款赞助,多多益善。
         6、视其基金开支情况,必要时每隔若干年发动一次战友捐款赞助。
         7、接受社会组织或民间人士不附带条件的经济赞助。
         8、争取向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申请经费。
          第六章、基金管理: 
         1、基金会设专用账户,建立专账,专人保管,做到收有凭,支有据。相互监督以保证基金无挪用风险。
         2、基金会所有收支项,必须经会长一支笔审批签字,会长出差在外3天以上,授权副会长审批签字。
         3、基金管理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每年向会员通报管理情况。
         4、基金实行独立核算,在银行开立专门账号,确保财务资金零风险。
         5、基金由会计和出纳共同管理,主要是建立账本进行登记,统一存入银行,一人持卡,一人保管密码。
         6、基金设账户存取手机短信提示功能,以随时监控账户资金存取动态情况。
         7、基金的使用本着“量力而行、雪中送炭”的原则,以追求基金的最佳使用效果。
          第七章、基金开支: 
         1、个别会员患危重疾病,由本人或知情者报告所属分会,再由所属分会上报战友基金会,确认后给予慰问金。
         2、如有会员逝世,由亲属或知情者报告所属分会,再由所属分会上报战友基金会,以战友会名义送幡轴(或花圈),送纸仪款。
         3、个别会员遭遇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生活重大困难。经本人向所属分会提出申请,再由所属分会上报战友基金会,如得到大多数基金会理事成员公认,会长召集基金理事会研究,视其实际情况,给予补助。
         4、以上各项开支的标准,视基金情况和社会物价指数变化,每隔二年调整一次标准。
         5、基金的开支由受益者本人或亲属亲自领取,特殊情况由分会派人代领并送达,有可能则由基金会派代表配合。
         6、与本章程有关的其它费用,本着节俭的原则,从严控制开支。与本章程无关的其它费用,不得在本基金中开支。
          第八章、附则: 
         1、基金会入会者须填表,并交入会费,方能确认为会员。会员人人平等,权利义务同等。
         2、基金会长、副会长、副会长兼秘书长、理事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
         3、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十三军汕头澄海战友基金会。
         4、本章程经十三军汕头澄海战友理事会于2014年12月13日一致通过,即日生效。
         201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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