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一览表

2024-05-15

1.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一览表

作人员工资的构成      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津贴补贴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      其它工资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一览:      附表一: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单位: 元/月)            来源:以上内容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说明:各专业技术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39级,二至四级岗位25级,五至七级岗位16级,八至十级岗位9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5级,十三级岗位1级。      附表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说明:各管理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46级,二级岗位39级,三级岗位31级,四级岗位26级,五级岗位21级,六级岗位17级,七级岗位12级,八级岗位8级,九级岗位4级,十级岗位1级。      附表三: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说明:各技术工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26级,二级岗位20级,三级岗位14级,四级岗位8级,五级岗位2级。普通工岗位的起点薪级为1级。      202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      一、事业单位岗位工资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3810元;      2、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3770元;      3、工人由现行的540元—830元分别调高到1130元—1640元。      二、事业单位员工工龄工资标准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三、事业单位薪级工资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2600元分别提高到 170元—5795元      2、工人由现行的70元—915元分别提高到 150元—1855元。      四、事业单位员工工龄计算方法      1、 工龄连续计算法: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 合并计算连续工龄计算法: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 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一览表

2. 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最新法规

法律分析:津补贴发放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是指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规范津贴补贴:归地方和部门原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后设立的津贴补贴。
津贴补贴:像职务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信费、防暑降温、独生子女、副食补贴等等;这部分因政策和资金的来源不同,有国家制定、省制定、行业制定、单位制定的,都可以归到这一类里。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来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3.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有哪些

	1.在事业单位中的津贴补贴主要包括职务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信费、防暑降温、独生子女、副食补贴等等,这部分因政策和资金的来源不同,有国家制定、省制定、行业制定、单位制定的,都可以归到这一类里。
	2.对于那些比较贫困的或者边缘地区人员给予相应的补贴,是根据社会发展和地理环境来作为参考的,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员可以拿到相应的补助。根据发展变化情况,对艰苦边远地区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对于一些在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需要给予特殊岗位的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有哪些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有哪些

4. 行政事业单位的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事业单位的误餐补助一般为每日20元,特殊地区每日30元。各个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误餐补助不同,由各个地区根据实际情形确定。值得注意的是,误餐补助是不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的,但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一、行政事业单位误餐补助标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不予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差旅费津贴的标准可以参考以下规定:一般地区20元每天,特殊地区30元每天。二、单位发的误餐补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单位发的误餐补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定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拓展资料: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5.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是什么

	1.工资标准,事业单位在制订工资标准的时候,已经考虑了对于特殊劳动者的补偿,就没有必要另外设置津贴补偿,不能够全面反映一些特殊岗位和工种的劳动性质和劳动消耗,就需要单独设立补偿津贴。对劳动的特殊性及对雇员的影响,要进行科学测量,作为确定不同等级津贴标准的依据。
	2.津贴标准,是指某项津贴在单位时间内应支付的金额。主要是由两种方式来确定,一是按照雇员基本工资的一定百分比计算;二是按照绝对数额计算。第一种方式比较少见,大多数时候是按照绝对数额来计算的。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是什么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是什么

6. 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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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津贴补贴标准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单位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发放标准按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
(二)规范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1、收支脱钩。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脱钩,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含经营性收入),要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收统支,统筹安排。同时,由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2、规范来源。各部门、各单位原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筹集的、由各单位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
3、专户发放。津贴补贴通过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发放。所有单位都必须按照文件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专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个人津贴补贴。津贴补贴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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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

津贴标准是指某项津贴在单位时间内应支付的金额。它的确定由两种方式,一是按照雇员基本工资的一定百分比计算;二是按照绝对数额计算。第一种方式比较少见,大多数是按绝对数额计算。津贴标准在确定时考虑的因素包括:
工资标准。如果在制订工资标准时,已经考虑了对特殊劳动的补偿,就没有必要另设津贴补偿;如果不能全面反映一些岗位和工种的特殊劳动性质和劳动消耗,就需要单独设立补偿津贴。
劳动特殊性。对劳动的特殊性及对雇员的影响,要进行科学测量,作为确定不同等级津贴标准的依据。
健康损害程度。一些津贴的发放是为了补偿和预防特殊工作条件对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津贴标准的确定与对雇员身体的损害程度直接相关。
因此,需要通过一些相关部门的技术测定,例如,医疗单位、职业病防治部门等对职业病的发病率和治愈率、以及劳动保护投入等多种因素进行科学度量,从而确定通过津贴形式对雇员健康程度的补偿标准。
对一些特殊的工作和工种,中国有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的统一津贴标准。此外,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工作需要制订和调整本企业的津贴发放标准。

拓展资料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会计管理,全面、准确地核算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业务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按本办法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工资是指行政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
其他个人收入是指按国家规定发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第四条 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债类科目下增设“21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21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213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在“21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21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213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下按“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条 单位发放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21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21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或“213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第六条 增设上述科目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3暂存款”、《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7其他应付款”科目不再核算新增科目核算的内容。
第七条 单位向职工发放工资(离退休费)和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中央和省级单位一律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
第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发放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其他个人收入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单独反映。

参考资料: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

8. 事业单位生活补贴发放标准

一、职工生活补贴发给范围

  (一)凡在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部门中的吃国家供应粮和以烧煤炭为主的职工,均按本规定发给生活补贴。

  (二)对于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凡是工资加年终分红高于国营企业同类人员的,不给补贴;凡是低于或者与国营企业同类人员持平的,根据本单位的经济能力,可酌情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得高于同类国营企业人员标准,但亏损的单位可以不补贴。

  (三)合同工、临时工和试用人员,从粮煤提价之日算起,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个月以上的,按本规定标准发给补贴,直发到辞退为止。工作不满1个月的不予补贴。

  (四)下放劳动锻炼干部、参加学习职工和休养的职工和退休的老工人,可给予补贴。

  (五)在农村工作的国家职工及其家属(非农业户),家庭生活费用依靠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供养的,并按国家统购价格从当地生产队购买粮食的。

  (六)在上述范围内行政十四级和相当于这一级以下的干部和工人,凡是按家庭人口总收入平均在20元以内的给予补贴。

  (七)下列人员不发给生活补贴:

  1.职工家庭成员中有十三级以上干部或相当于十三级以上的干部;

  2.十四级以下的干部及职工,其家庭成员固定工资收入每人每月平均在20元以上的;

  3.粮、煤提价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

  4.由生产队供应粮食的亦工亦农人员;

  5.粮、煤没有调价的黑河专署所辖呼玛、孙吴、逊克、爱辉、嘉荫等县境内工作的职工;

  (八)这次煤炭没有调整的鹤岗、鸡西、双鸭山、勃利、依兰、;通河、木兰、方正、富锦、绥滨、抚远、饶河、桦川、肇源、巴彦等地享受生活补贴待遇的职工和烧木拌、茅柴、原油、天然气、煤气的职工,只发给粮价补贴。

  (九)凡是从粮、煤提价之日起,按本规定发给生活补贴的职工,其补贴标准和人数不再调整和变动。现在不应发给的职工,以后不再发给。

  (十)享受生活补贴的职工调动工作后,不论其家属是否随同迁移,均按调入地区的规定执行。

  (十一)对城镇居民中没有职工的救济户,在粮、煤提价以后,由当地民政部门在救济上给予适当照顾。

  二、职工生活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生活补贴标准,按职工家庭实有人口计算发给。每人每月粮价补贴金额为二角九分,煤价补贴金额为一角四分。

  (二)双职工或多职工的家庭,只享受一份生活补贴,由一方的单位发给,其他职工可列为家庭人口计算。

  (三)职工家庭人口,系指职工同居的家庭成员和虽不同居但住在粮、煤调价地区由职工本人供养的家属。

  (四)在贯彻执行本规定时,必须核实职工家庭人口,以免重复享受或遗漏。

  (五)补贴金额按机关,企业单位职工家庭总人口计算,按上述标准补贴后,剩余部分留作单位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基金,必要时地方政府可以酌量情况,进行调剂。

  (六)生活补贴费的经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由财政厅另行核给指标;企业单位因中央在分配1965年财务指标时,已考虑了这个因素可由企业成本(商品流通费)开支。这项经费暂时计入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