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层次人才补贴

2024-05-14

1. 深圳高层次人才补贴

深圳的补贴何其多,但要说最吸睛的,还得数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补贴额度最少160万起步,补贴600万。当然,这么高的奖励,对提出补贴申请的人才要求也是相当高的。今天,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一下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补贴申请的相关政策及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政策依据      1.《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      2.《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令第273号)      3.《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      二、申请对象      (一)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人才、地方级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统称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认定标准可参考文末相关阅读)      (二)工作经费: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三、申请条件      (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的:      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费,其中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其中,地方级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深圳市户籍。不同身份的人可以通过不同方式申请办理深户,伙伴们可参考文末相关阅读了解入户政策,也可添加文末小编微信详细咨询。      (三)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      2.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四、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市级奖励补贴。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      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      地方级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      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      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金额分别如下: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为120万元;      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      地方级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      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      (二)工作经费。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      (三)区级配套补贴申领了深圳市级高层次人才补贴的,还有机会申领区配套补贴,目前有配套补贴的区有:福田、龙华、宝安、龙岗、光明、坪山、盐田、大鹏新区补贴额度各区根据人才所属行业匹配比例不等,比如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属地方级人才)各区配比如下:      更多行业补贴标准可添加文末小编微信详细了解。      五、申请流程      1.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取得高层次人才证书;      2.提出高层次人才奖励申请;      【注意】一定要在取得高层次人才证书后一年内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补贴。每人每任期年度仅限申请1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该年度奖励补贴。      3.人资局受理审核,审核周期较长,一般为30-60个工作日,期间会有第三方公司上门背调;      4.审核通过的将进入公示环节;      5.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在次月将奖励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自2020年6月起,深圳人力资源局所发放补贴均默认汇至申请人社保卡,尚未申请社保卡的伙伴们请尽快办理。      深圳市社保卡办理银行目录&办理指南      六、申请材料      1、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      (1)《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与深圳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市住房建设部门出具的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      (4)我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收复印件并验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所在单位申请工作经费的:      (1)《深圳市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需按相关要求完成年检,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与全职在深圳工作的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注意】工作经费应当在两院院士当选或杰出人才认定后一年内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七、终止发放的情形      1.申请人在有效任期内终止在深工作或被取消高层次人才资格的,奖励补贴终止发放。      2.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终止在深工作或被取消认定资格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将工作经费支出及结余情况书面反馈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并按规定退回剩余工作经费。      八、多项补贴出现冲突时的处理      (一)2016年3月22日前认定,在2016年3月23日后仍处于任期内,且符合我市人才安居政策规定享受购房补贴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符合《孔雀计划》规定享受奖励补贴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新标准发放剩余任期年度的奖励补贴,不再重复享受我市人才安居政策规定的购房补贴和《孔雀计划》规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2016年3月23日后新认定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若正在领取购房补贴或房改住房补贴,可在市住房建设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申请改领奖励补贴。核发奖励补贴金额时应扣减其已领取的购房补贴或房改住房补贴金额。变更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三)2016年3月23日后新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已领取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可按新标准补差。      (四)高层次人才类别和等级变更的,可按新类别、新等级奖励补贴标准予以发放,但应扣除原类别、原等级已领取的奖励补贴或购房补贴。      (五)同时为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不能重复享受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不能同时申请奖励补贴和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六)外地转入我市的“”人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由高层次人才本人自主支出使用;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由所在单位按相关资金管理规定,用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科研工作。      (八)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下达后,原则上只允许结转使用两年,所在单位应据此做好支出计划;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所在单位为预算管理单位的,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直接下达资金指标到所在单位;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所在单位非预算管理单位的,工作经费拨至所在单位监管银行账户,按支出范围和用款计划使用。

深圳高层次人才补贴

2.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补贴,补贴对象有哪些?

根据《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8号)的相关规定:
一、发放对象(一)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工作经费。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二、发放条件(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当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
(三)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
2.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三、发放标准及方式(一)奖励补贴。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最高金额分别如下: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为12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
(二)工作经费。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
四、发放流程(一)提出申请。
1.奖励补贴。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与深圳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市住房建设部门出具的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
(4)我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收复印件并验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奖励补贴应当在认定后1年内首次申请(2016年度认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首次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补贴。每人每任期年度仅限申请1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该年度奖励补贴。
2.工作经费。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所在单位申请工作经费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法人证书(需按相关要求完成年检,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与全职在深圳工作的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工作经费应当在两院院士当选或杰出人才认定后1年内申请(2016年度当选或认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受理审核。
申请材料齐备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并在接收材料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三)公示。
对审核合格的,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在次月将奖励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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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8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补贴的对象

【深科信】为您解答:
根据《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8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补贴,其发放对象主要为:
(一)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工作经费。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2018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补贴的对象

4. 深圳人才奖励政策

法律分析:(1)A类人才可享受300万元的奖励补贴。
(2)B类人才可享受200万元的奖励补贴。
(3)C类人才可享受160万元的奖励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
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5. 深圳市人才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1)市级补贴:
1、本科30岁以下,硕士35岁以下,博士40岁以下,非深圳体制内在编,未享受人才房,必须有深圳公司缴纳的社保记录才能申请人才补贴(要求五险齐全,公积金不要求)
2、社保关系意味着劳动关系,深圳有社保意味着你在深圳工作,给这个城市创造价值,而深圳生活成本比较高,为了缓解大家刚到深圳的压力,政府对大家的租房和生活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助,所有才有的这个人才补贴;人才补贴的全称是:租房和生活补贴。
3、从申请开始,通常2-3个月一次性打款到个人银行账户;补贴申请期间,社保最好不要中断和变更。
4、补贴要求落户一年内申请,过期的话申请资格作废,二次入户深圳不可以申请。
(2)区级补贴:
1、只有落户特定区域(龙岗 龙华 宝安 大鹏 盐田 光明),并且在该区工作,公司注册地址在这个区,社保关系在这个区,才可以申请该区的区级补贴;
2、区补贴,一般位于经济偏落后一点的区域,主要是鼓励年轻的高学历人才去这些区域就业,带动这些区域的发展,算是对偏落户区域的一种政策扶持;
3、区级补贴要拿到市补贴以后6个月内申请,落户以后社保一直在该区域缴纳,社保不能中断不能跨区迁移,从申请开始正常6个月左右打款。
4、区级补贴审核比较严格,周期较长,所在区工作机会较少,基本八九成的人拿不到;符合条件尽量争取,不符合条件也不用过于在意。
法律依据:《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发放对象
(一)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工作经费。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二、发放条件
(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

深圳市人才补贴政策

6. 深圳人才引进补贴

人才引进补贴又分为市级补贴和区级补贴深圳市人才引进市级补贴市补贴全称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市补贴全日制学历:
  本科:1.5万元
  硕士:2.5万
  博士:3万领取要求:
  1、本科30周岁以下、硕士35周岁以下、博士40周岁以下
  2、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且社会关系仍在本市
  3、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4、获得深圳户口即日起之后一年之内都可申请,超过一年未申请资格将作废。
  注: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
  深圳市人才引进区级补贴福田、龙岗、宝安、盐田、龙华、大鹏新区都有对应的区补贴。如果你落户在这些区的任一个,可查看一下自己是否符合领取该区区补贴的要求。

7. 深圳人才引进补贴

新的一批大学生就要毕业了,毕业后他们即将面临从塔开始走向社会,承担新的社会角色,也要父母也会逐步断绝经济来源,需要过上自给自足的生活。“深圳”一直以来都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们,阶梯中,你会常常听到毕业生总会说这句:“有机会,我一定要去深圳拼上一拼”深圳市经济特区,在这里你能见到全国鲜最有意思的东西,随着深圳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要来这里拼一拼,找到机遇,发展前景。扩宽视野,从而快速成长。
      快速成长伴随而来的是巨大的压力,房租贵,消费高!对于刚刚在深圳落脚的毕业生们十分不友好所以现在的大学生来深圳又要纠结的一件事,“迁户口”有深圳户口就能享受福利,补贴、找工作、公租房、安居房、一档医保、甚至能留下来,当然这是后话。建议农村户口慎迁,城镇户口不要犹豫,迁回去十分容易。补贴要在获取深圳户口后,需要全日制本科以上才能申请补贴,留学生的标准与国内一样。非全日制学历目前已取消人才引进补贴...      人才引进补贴又分为市级补贴和区级补贴深圳市人才引进市级补贴市补贴全称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市补贴全日制学历:      本科:1.5万元      硕士:2.5万      博士:3万领取要求:      1、本科30周岁以下、硕士35周岁以下、博士40周岁以下      2、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且社会关系仍在本市      3、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4、获得深圳户口即日起之后一年之内都可申请,超过一年未申请资格将作废。      注: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      深圳市人才引进区级补贴福田、龙岗、宝安、盐田、龙华、大鹏新区都有对应的区补贴。如果你落户在这些区的任一个,可查看一下自己是否符合领取该区区补贴的要求(龙岗区即将取消了)      1一、宝安区      宝安区有两个补贴,分别是宝安区区补贴和宝安区世界大学应届生奖励补贴宝安区区补贴全日制学历:      本科:1.5万      硕士:2.5万      博士:3万领取要求:      1、已获得市补贴      2、社保关系和用人单位注册地及缴纳税登记地都在宝安区      3.在市补贴发放后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世界大学奖励补贴全日制学历:      本科:1万元      硕士:2万元      博士:5万元领取要求:      1、毕业于世界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前一年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综合排名达到前500名      2、社保关系和用人单位注册地及缴纳税登记地都在宝安区      3.与宝安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需要在宝安区工作一年      4、入户一年内提出申请,超过一年资格作废2二、福田区      只有硕士才能享受的人才补贴福田区区补贴全日制学历:      硕士12500元/人      博士15000元/人领取要求:      1、已获得市补贴      2、社保关系和用人单位注册地及缴纳税登记地都在宝安区      3.落户缴纳后连续缴纳三个月福田区社保3三、龙华区      龙华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龙华区区补贴全日制学历:      本科:1.5万      硕士:2.5万      博士:3万领取要求:      1、已获得市补贴      2、社保关系和用人单位注册地及缴纳税登记地都在宝安区      3.落户后在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不少于6个月社保      4.未享受过任何住房优惠政策,未享受过相关补贴政策4四、大鹏区      大鹏新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大鹏新区区补贴全日制学历:      本科15000元/人      硕士25000元/人      博士30000元/人领取要求:      1、已获得市补贴      2、社保关系和用人单位注册地及缴纳税登记地都在宝安区      3.落户后在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社保,两年内不存在跨区调动的情况      4.申请人为非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5.在取得人才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超过2年资格作废      5五、盐田区      盐田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盐田区补贴全日制学历:      本科:1.5万元      硕士:2.5万元      博士:3万元领取要求:      1.盐田区户籍,在盐田工作及依法缴纳社保三个月及以上;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在取得人才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超过2年资格作废      6六、坪山区      2020年新增坪山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本科生在坪山区,也是有人才引进补贴,甚至比标准补贴要更多      坪山区补贴全日制学历:      本科:2万元      硕士:3万元      博士:5万元领取要求:      1、具有坪山区户籍      2、在坪山区就业或者创业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4、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判断点。      5、获得坪山区户籍之日起,在坪山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且在获得坪山区户籍之日至申请补贴款项之日社会关系一直在坪山区等等。      7七、光明区      2020年新增光明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光明区补贴全日制学历:      本科:1.5万元      硕士:2.5万元      博士:3万元领取要求:      在光明区落户和就业,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和调入的在职人才。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且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2、人才引进后落户光明区,且不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      3、人才引进后一直在光明区用人单位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保,且申请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时在光明区用人单位连续正常缴纳(不含补缴)社保不少于3个月。      4、用人单位须在光明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      5、本人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深圳人才引进补贴

8. 深圳人才引进补贴

2016年11月28日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安居办法》)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2016年3月23日后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统称“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2016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第三条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二)具有深圳户籍;(三)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四)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第四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第五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委托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事中心)具体负责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区人力资源部门指定相应部门具体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第六条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其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区财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支出规模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汇总。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将其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市人事中心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人事中心负责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汇总市本级及各区上年度支出规模,函告市财政部门。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负责将本合作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其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第七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预算和决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资金指标下达至市人事中心;于每年9月30日前,根据上年度支出规模提前告知各区专项转移支付规模;于每年3月31日前与各区财政部门就上年度补贴资金进行结算。第八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汇总提供市、区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第九条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政府网站“新引进人才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第十条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审核和发放按以下方式办理:人力资源部门日常受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户籍情况,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申请人名单后,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信息审核以审核时的信息状态为准。第十一条公示结束前,新引进人才可以撤销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未审核通过的,可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第十二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现场办理:(一)因个人信息错误导致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失败的;(二)因信息系统原因导致无法网上及时申请的;(三)对申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四)撤销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的;(五)其他需现场处理的问题。第十三条因信息核查结果与申请人实际情况不符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与其本人信息相符合的有效证明材料,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证明材料后,对符合申请条件者,可纳入下一期审核名单。第十四条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五条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户籍、社会保险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等方式弄虚作假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由人力资源部门依照《安居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申请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的,或者终止发放补贴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并提交个人信用征信机构,由其依法在个人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六条根据新引进人才类别的不同,引进审核文件是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以及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等。第十七条本办法施行后,相关事项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根据《安居办法》已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但2016年3月23日后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在本办法颁布之日前,已按照《安居办法》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可按照《若干措施》规定的补贴标准补发差额部分;
(二)已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