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底扶贫是什么意思 兜底扶贫的解释

2024-05-14

1. 兜底扶贫是什么意思 兜底扶贫的解释

1、是指低保的最低保障标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扶贫开发工作取得重要成就,6亿多人口摆脱贫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在中国基本实现,中国成为全球最早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目标的发展中国家。
 
 2、但是迄至目前,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依然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任务艰巨繁重。难点之一,在于以往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针对性不强、扶贫资金和项目指向不准的问题,目前依然存在。
 
 3、而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2月26日发布的数据,按照2011年制定的年人均收入2300元的农村扶贫标准计算,2014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还有7017万人。
 
 4、将“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作为精准扶贫的一项内容,在脱贫攻坚中发挥兜底保障作用,这就需要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两个政策在脱贫攻坚中有机结合的重大作用。

兜底扶贫是什么意思 兜底扶贫的解释

2. 精准扶贫中社会兜底是什么意思


3. 兜底扶贫的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兜底保障是国家对困难群众给予救助的一种社会救助政策,即国家对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家庭,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群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困难群众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用水、用电等费用的一种救助。包括以下内容:1、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2、抓好特困人员供养保障 。3、抓好临时救助保障 。4、抓好医疗救助保障工作,有效遏制因病返贫。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兜底扶贫的政策是什么

4. 最低生活保障兜底扶贫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指:
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对达到低保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特点】
(1) 是保证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补贴。
(2) 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
(3) 具有临时性。原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所增加,超过了规定的救济标准,则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恩格尔系数法】
恩格尔系数法是根据恩格尔定律得出的方法,统计学家恩格尔在大量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家庭收入越高,食品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越小,反之则相反。国际社会一般把食品支出占家庭支出的60%作为贫困线,得出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救助标准。

【申请对象】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申请流程】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城市居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5. 兜底保障是什么意思

兜底保障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扶贫开发已经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在这样的背景下,兜底保障政策主要针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和个人,尤其是对患有重病、重残、无劳动能力的对象要优先按照程序认定其为兜底保障对象,实施兜底保障工作,实现社会保障兜底政策的作用。
拓展资料
1、住房兜底,保障群众住有所居。城乡贫困人口由于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没有能力购买住房,只能依靠政府“兜底”来解决。
2、医疗兜底,保障群众病有所医。扎实开展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在提高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加快完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医疗救助制度,构建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
3、教育兜底,保障学生学有所教。坚持城乡统筹,构建覆盖全社会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教育扶贫结对帮扶体系,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建立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入学的长效机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办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同时,重点办好职业教育。
4、养老兜底,保障群众老有所养。进一步强化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医养融合养老新模式。
5、兜底保障对象: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即纳入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的家庭);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因病因学造成刚性大额支出且符合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条件的困难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困难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兜底保障是什么意思

6. 兜底政策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兜底政策”指的是政府制定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的生产生活需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住房兜底、医疗兜底、教育兜底、养老兜底。兜底保障政策,主要是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三个方面的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7. 兜底保障是什么意思

兜底保障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扶贫开发已经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在这样的背景下,兜底保障政策主要针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和个人,尤其是对患有重病、重残、无劳动能力的对象要优先按照程序认定其为兜底保障对象,实施兜底保障工作,实现社会保障兜底政策的作用。
拓展资料
1、住房兜底,保障群众住有所居。城乡贫困人口由于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没有能力购买住房,只能依靠政府“兜底”来解决。
2、医疗兜底,保障群众病有所医。扎实开展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在提高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加快完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医疗救助制度,构建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
3、教育兜底,保障学生学有所教。坚持城乡统筹,构建覆盖全社会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教育扶贫结对帮扶体系,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建立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入学的长效机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办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同时,重点办好职业教育。
4、养老兜底,保障群众老有所养。进一步强化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医养融合养老新模式。
5、兜底保障对象: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即纳入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的家庭);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因病因学造成刚性大额支出且符合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条件的困难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困难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兜底保障是什么意思

8. 兜底政策是什么意思

兜底保障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生领域,“兜底”指的是政府制定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的生产生活需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住房兜底、医疗兜底、教育兜底、养老兜底。1、住房兜底,保障群众住有所居。城乡贫困人口由于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没有能力购买住房,只能依靠政府“兜底”来解决。2、医疗兜底,保障群众病有所医。扎实开展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在提高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加快完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医疗救助制度,构建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3、教育兜底,保障学生学有所教。坚持城乡统筹,构建覆盖全社会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教育扶贫结对帮扶体系,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建立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入学的长效机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办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同时,重点办好职业教育。4、养老兜底,保障群众老有所养。进一步强化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医养融合养老新模式。法律依据 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款 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对农村低保对象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渐退期,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对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给予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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