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前江苏省劳模待遇认定办法

2024-05-15

1. 2010年以前江苏省劳模待遇认定办法

三、调整市以上劳模荣誉津贴标准。对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的市以上企业劳模及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市以上农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其中,全国劳模荣誉津贴提高为每人每月300元,省劳模荣誉津贴提高为每人每月200元,市劳模荣誉津贴提高为每人每月100元。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劳模所在单位解决,农民劳模和破产、改制及特别困难企业劳模所需资金,由劳模所在地市、县(区)两级财政解决,同级工会发放。【摘要】
2010年以前江苏省劳模待遇认定办法【提问】
Hello,亲爱的问一问用户,您好,我是百度知道的优质答主,您的问题我已收到,看完会及时回复,请稍等一会儿哦~追问后,因为单子太多会依次回答哦,不会不回答的,请耐心等待一下呢!【回答】
亲!您好!您问的2010年以前江苏省劳模待遇认定办法,如下:【回答】
一、调整市劳模春节慰问金标准。市劳模春节慰问金标准由每人200元调整为50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市本级的劳模,由市财政负担;各县、区的劳模由县、区财政负担,不得安排乡镇财政负担,下同)。各级工会组织负责具体发放。【回答】
二、调整市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市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由每人1000元提高到2000元,并按10%的困难面计提。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各级工会组织负责具体实施帮扶。【回答】
三、调整市以上劳模荣誉津贴标准。对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的市以上企业劳模及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市以上农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其中,全国劳模荣誉津贴提高为每人每月300元,省劳模荣誉津贴提高为每人每月200元,市劳模荣誉津贴提高为每人每月100元。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劳模所在单位解决,农民劳模和破产、改制及特别困难企业劳模所需资金,由劳模所在地市、县(区)两级财政解决,同级工会发放。【回答】
四、落实劳模优待政策。根据《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09〕4号)规定,市以上劳模在本市内免费乘坐城市公交;游览市内景点享受半票优惠;在市内医院就诊免收挂号费;符合条件者优先享受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评定职称时,作为破格申报中级职称条件之一。【回答】
五、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市劳模待遇。【回答】
亲,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另外您还可以点击我的头像关注我呢,这样以后有问题,可以直接点我的头像对我进行咨询,感谢您的支持,期待与您再次相遇!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2010年以前江苏省劳模待遇认定办法

2. 江苏省劳模退休待遇新政策

法律分析:劳动模范(以下简称劳模)是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的优秀代表。关心劳模、爱护劳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有利于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营造尊重劳动的浓厚氛围。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省以上劳模(含省劳模、部劳模及享受同等劳模待遇人员,下同)待遇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省劳模春节慰问金标准
省劳模春节慰问金由每人500元调整为10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全省各级工会具体发放。
二、调整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
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由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并按10%困难面计提。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全省各级工会具体实施帮扶。
三、调整省以上劳模荣誉津贴标准
对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的省以上企业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省以上农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全国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省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劳模所在单位解决,农民劳模和破产、改制及特别困难企业劳模所需资金,由劳模所在的市、县(市、区)财政解决,同级工会发放。省以上劳模的就业、医疗、住房等待遇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已出台的劳模优惠待遇高于上述规定的,可按原规定执行。提高劳模待遇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 江苏省劳模退休待遇新政策

亲 您好 江苏省劳模退休待遇新政策:一、调整省劳模春节慰问金标准省劳模春节慰问金由每人500元调整为10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全省各级工会具体发放。二、调整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由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并按10%困难面计提。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全省各级工会具体实施帮扶。[大红花]【摘要】
江苏省劳模退休待遇新政策【提问】
亲 您好 江苏省劳模退休待遇新政策:一、调整省劳模春节慰问金标准省劳模春节慰问金由每人500元调整为10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全省各级工会具体发放。二、调整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由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并按10%困难面计提。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全省各级工会具体实施帮扶。[大红花]【回答】
调整省以上劳模荣誉津贴标准:对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的省以上企业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省以上农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全国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省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劳模所在单位解决,农民劳模和破产、改制及特别困难企业劳模所需资金,由劳模所在的市、县(市、区)财政解决,同级工会发放。省以上劳模的就业、医疗、住房等待遇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已出台的劳模优惠待遇高于上述规定的,可按原规定执行。提高劳模待遇政策xing强、涉及面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大红花]【回答】

江苏省劳模退休待遇新政策

4. 江苏省劳模退休待遇新政策

省劳模春节慰问金由每人500元调整为1000元。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由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对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的省以上企业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省以上农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全国劳模荣誉津贴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300元,省劳模荣誉津贴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200元,且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摘要】
江苏省劳模退休待遇新政策【提问】
省劳模春节慰问金由每人500元调整为1000元。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由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对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的省以上企业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省以上农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全国劳模荣誉津贴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300元,省劳模荣誉津贴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200元,且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回答】

5. 江苏省劳模退休待遇新政策

亲,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资料,希望能帮到您: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照1%的比例划入到个人账户,合计3%;45岁以上的在职职工,按照2%的比例划入到个人账户,合计4%;退休人员,并不是按比例来划入,而是按金额来划入,70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年划入1350元(每月112.5元);70岁以上的人员,每年划入1550元(每月129元)。而获得劳模的退休人员,可以最高额外增加800元。【摘要】
江苏省劳模退休待遇新政策【提问】
亲,我分析了您的问题,以下是我在法律角度为您分析的结果:江苏省劳模退休待遇新政策,获得劳模的退休人员,可以最高额外增加800元。【回答】
亲,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资料,希望能帮到您: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照1%的比例划入到个人账户,合计3%;45岁以上的在职职工,按照2%的比例划入到个人账户,合计4%;退休人员,并不是按比例来划入,而是按金额来划入,70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年划入1350元(每月112.5元);70岁以上的人员,每年划入1550元(每月129元)。而获得劳模的退休人员,可以最高额外增加800元。【回答】

江苏省劳模退休待遇新政策

6. 关于江苏省劳动模范退休后有什么待遇?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六条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为了统一我省劳动模范、战斗英雄退休时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标准,持作如下暂行规定:【摘要】
关于江苏省劳动模范退休后有什么待遇?【提问】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六条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为了统一我省劳动模范、战斗英雄退休时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标准,持作如下暂行规定:【回答】
一、凡是出席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全省劳动模范代表大会的先进个人;出席国务院各部召开的劳动模范代表大会的先进个人;出席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大会的先进个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模范称号的复员、转业军人和职工,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均可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回答】
二、荣获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荣立—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其退休费可提高百分之十五;荣获省和国务院各部劳动模范称号两次以上的,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荣立二等功、大功相当奖励的,其退休费可提高百分之十;荣获省和国务院各部劳动模范称号一次的,军以上党委授予英雄团模范称号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其退休费可提高百分之五。符合本项中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一项的标准发给,不得重复累计。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的原标准工资,超过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数额发给。【回答】
三、出席各种劳动模范、战斗英雄会议的集体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家属代表等,均不得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回答】
四、凡享受退休特殊贡献待遇者,须本人现所在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并办理呈报手续。审查时,要核对荣誉证书、奖状等证明,无证明的要向授予称号的部门核实。事迹虚假的,凡有严重错误在群众中影响和坏的,以及受到刑事处分的,均不得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回答】
五、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劳动模范、战斗英雄,属于工人的由省总工会审批,属于干部的由省更是局审批,属于省委管理的干部的由省委组织部审批。审批后,情况要抄报省总工会,存入劳模档案。省总工会要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审批情况报告。【回答】
六、本规定自下达之月起执行。已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要补办报批手续。执行的标准若高于或低于本规定的,审批后按本规定执行,差额不补不退。未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审批后,在省革委云革发(1979)46号文件下达前退休的,享受时间从46号文件下达之月起计算;在此之后退休的,享受时间从退休之月开始计算。【回答】
七、本规定未暂行规定,今后国务院有形的统一规定时,按国务院规定办法执行。【回答】
一、调整省劳模春节慰问金标准省劳模春节慰问金由每人500元调整为10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全省各级工会具体发放。二、调整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由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并按10%困难面计提。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全省各级工会具体实施帮扶。三、调整省以上劳模荣誉津贴标准对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的省以上企业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省以上农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全国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省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劳模所在单位解决,农民劳模和破产、改制及特别困难企业劳模所需资金,由劳模所在的市、县(市、区)财政解决,同级工会发放。省以上劳模的就业、医疗、住房等待遇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已出台的劳模优惠待遇高于上述规定的,可按原规定执行。提高劳模待遇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回答】

7. 江苏省劳模住房有何待遇

2010年1月12日从市总工会第十六届四次会议全委(扩大)会议上获悉,无锡市出台了《关于提高市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金、生活困难补助金、荣誉津贴发放的暂行办法(试行)》,并从今年元月起执行。


为“老劳模”发放荣誉津贴

  根据《意见》规定,其具体标准为:全国劳动模范每月100元;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80元;市级劳动模范每月50元。企业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所需资金由劳模所在单位解决。所在单位无力支付的,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地财政核拨。劳模无单位或所在单位破产、关闭、改制(含事改企)的,以及老年农民劳动模范的荣誉津贴由劳模户籍所在地财政核拨。


提醒:荣誉津贴实行补差办法

  劳动模范的荣誉津贴按户籍所在地发放,并实行补差办法,凡企业已为劳动模范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其金额抵充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有关人士提醒,外地企业退休劳动模范和老年农民劳动模范的关系转移来锡的,无锡只负责日常管理,劳模的待遇应在原所在地解决。


建立劳模特困帮扶资金

  市总工会有关人士介绍,劳动模范特殊困难指因病因灾造成的生活困难。市级劳动模范以每人2000元标准,按7%的困难面计提,所需资金按劳动模范归口管理关系,由所在市、市(县)、区财政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同级工会具体负责发放。全国、省(部)级劳动模范的特殊困难帮扶金按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标准:特困帮扶金分5类发放

  特殊困难帮扶金的发放仅限于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劳动模范,原则上帮扶对象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具体发放条件和标准如下:

  (1)劳动模范本人因患各类癌症(首次)、白血病、尿毒症、脏器移植、腹水型肝硬化等重大疾病,一次性发放全国劳模1500—3000元、省(部)级劳模1000—2000元、市级劳模500—1000元。

  (2)劳动模范家庭成员因患上述重大疾病,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一次性发放全国劳模1000—1500元、省(部)级劳模800—1000元、市级劳模500—800元。

  (3)劳动模范家庭因突发灾害造成难以维护基本生活,且无自救能力的,一次性发放全国劳模1500—3000元、省(部)级劳模1000—2000元、市级劳模500—1000元。

  (4)劳动模范本人或家庭人员因患疾病,支付医药费负担过重,且全年自负医药费超过全年家庭收入30%以上的,一次性发放全国劳模1500—2000元、省(部)级劳模1000—1500元、市级劳模500—1000元。

  (5)劳动模范本人亡故者,一次性发放慰问金全国劳模800―1000元、省(部)级劳模500―800元、市级劳模300―500元。


设立低收入劳模补助资金

  《意见》规定,劳动模范在职在岗,其工资收入低于全市(江阴、宜兴除外,下同)企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的,按全市企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水平予以补足;已退休的,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市上一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全市上一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予以补足;下岗或失业,其生活补助收入低于全市上一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全市上一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予以补足;农民劳动模范,其收入低于全市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全市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予以补足。

  提示:“收入”不含退休荣誉津贴

  以上所指的基本养老金、工资和生活补助等收入不包括劳动模范的退休荣誉津贴。全国劳动模范按相关办法实施补足时,低于全市上一年度平均水平但高于全国总工会规定标准的部分,由市、市(县)、区财政分担支付。低于全国总工会规定标准的部分,按全国总工会规定执行。


春节慰问要形成制度

  提高劳模待遇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劳动模范春节慰问制度。市级劳动模范春节慰问活动,按劳动模范归口管理关系,仍由各地、各部门自行安排,所需资金按原有渠道解决。全国、省(部)级劳动模范的春节慰问金按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归口:“老劳模”按户籍属地管理

  《意见》明确,企业退休劳动模范、农民劳动模范和失业劳动模范按户籍所在地实行属地管理。在职劳动模范按所在企业(含事改企)管辖所在地实行属地管理。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劳动模范仍按原归口渠道实施管理。


帮扶金补助金发放办法

  市总工会强调,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金和低收入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必须遵循真实、准确、及时、不虚不漏的精神,严格做到专项专用,杜绝挪用、混用、擅自扩大发放范围等现象的发生。劳动模范困难帮扶金由其所在单位工会或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一级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报区总工会审批。市属及市属以上单位劳动模范,由其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其主管委、局(公司)工会初审后,报市总工会审批。

  低收入劳动模范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在每一年度结束的次月开始组织实施。由劳动模范本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一级工会组织,在对照市和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平均养老金水平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基础上,提出享受补助金待遇的劳模名单和补助金额,分别上报市(县)、区总工会汇总初审,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市(县)、 区总工会负责发放。其中,市属及市属以上管理的劳动模范,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享受补助金待遇的具体名单和补助金额,主管部门汇总后初审后,上报市总工会,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后,向市财政部门申报经费,由市总工会统一发放。

江苏省劳模住房有何待遇

8. 06年江苏省劳动模范是哪些人

王新潮 男 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俞亚鹏 男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 解红光 男 江阴华联商厦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国平 男 江阴申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岳良 男 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班长 尤少君 男 江苏江阴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船长 毛荷英 女 江阴针织绒线有限公司科长 吴建民 男 江阴恒阳化工储运有限公司工人 吴协恩 男 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党委书记 钱德洪 男 江阴市月城镇双泾村党总支书记 张亚萍 女 江阴市澄禾禽业有限公司养殖专业户 江荣方 男 江阴市利港镇陈市村党总支书记 孙兴焕 男 江阴市澄江镇黄山村党总支书记 卞平刚 男 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村党委副书记 吴辰 女 江阴市华士实验学校校长 顾云浩 男 江阴市南闸镇卫生院院长 钱利荣 男 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旭东 男 江苏华亚化纤有限公司董事长 虞建新 男 宜兴市洪流集团公司总经理 朱伟平 男 宜兴协联热电有限公司车间主任 黄艳 女 宜兴市邮政局班长 陆怡 男 宜兴市芳庄镇兴乾村养猪专业户 潘盘良 男 宜兴市周铁镇徐渎村种殖户 宗才芝 男 宜兴市太华镇乾元茶场茶农 涂海龙 男 宜兴市兴望农牧养猪场养猪专业户 杨利民 男 宜兴市环科园谢桥村党支部书记 杨伯民 男 宜兴市高塍镇梅家渎村党支部书记 陈国昌 男 宜兴市万石镇南漕村党总支书记 陈萍 女 宜兴市丁蜀高级中学数学教研组长 吴德平 男 宜兴市公安局法医 钱云皋 男 无锡市锡山三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华才元 男 无锡市鹅湖镇环卫所工人 虞培明 男 无锡市东港镇东升村村主任 王林兴 男 无锡市安镇镇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唐敏 男 江苏神羊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 沈茂德 男 江苏省天一中学校长 唐永清 男 江苏玉龙钢管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志标 男 无锡腾跃特种钢管有限公司质检部长 孙凤鸣 男 无锡洛社镇震达机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勤南 男 无锡惠山区勤建茶场场长 徐惠祥 男 无锡市洛社镇桃园村桃农 郁娟娟 女 无锡市惠山区前洲中心小学校长 吴国平 男 无锡灵山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玉宝 男 无锡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谈玉琴 女 无锡金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顾福明 男 无锡市滨湖镇壬港村党总支书记 朱云法 男 无锡市滨湖区房产管理局局长 高永东 男 无锡华厦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彭大全 男 无锡日立麦克赛尔有限公司工人 陆淑英 女 无锡梅村镇申新纺业有限公司技术科长 卞书健 男 无锡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副局长 王建华 女 无锡市连元街小学校长 管耀坤 男 无锡市广益水泥制品厂科长 朱刚 男 无锡市扬名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海玲 男 无锡市南长绿化有限公司班长 黄建军 男 无锡市公安局五河派出所副所长 王建华 男 无锡市北塘区环卫处班长 李国良 男 无锡市机械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 陆龙胜 男 无锡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  华建民 男 江苏锡钢集团炼钢分厂厂长 朱卫东 男 无锡夏普电子元器件有限公司销售主管 周彬林 男 无锡宝通带业投资有限公司工段长 张晓松 男 江苏无锡朝阳集团有限公司工人 高小春 男 无锡市苏南燃料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张洪琪 男 江苏宏源纺机股份有限公司工人 王锡林 男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姚彩红 女 无锡市第四棉纺织厂工人 曹元 男 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开发中心主任 张定福 男 海鹰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研所副所长  林富昌 男 江苏北方湖光光电有限公司工人 孙正文 男 无锡格林艾普有机化学三厂副工段长 刘明伟 男 无锡小天鹅通用电器有限公司车间主任 雷建平 男 无锡威孚集团公司工人 虞奇立 男 澄西船厂技术中心主任工程师 章有志 男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 包可均 男 无锡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中心副主任 黎人康 男 无锡市委市级机关工会主席 陈传文 男 无锡市第一中学校办主任 孙志浩 男 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研究室主任 徐海燕 女 无锡市人民大会堂总经理 尤建良 男 无锡市中医院肿瘤科主任 朱剑明 男 无锡油泵油嘴研究所所长 俞臻 女 无锡市建设工程管理处总工程师 张敬东 男 无锡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总公司班长 叶更青 男 无锡市绿化建设有限公司班长 陆建新 男 无锡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科长 何林兴 男 无锡市公路管理处总工程师 蔡建二 男 无锡船厂班长 杨肇晟 男 无锡邮政局程序编程 刘利平 男 江苏电信公司无锡分公司班长 徐兴明 男 江苏省电力公司无锡供电公司车间主任 陆静芬 女 无锡商业银行梁溪支行行长 华柯 男 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副局长 黄芳 女 无锡市永中科技有限公司 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无锡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无锡市后西溪毛桃巷33号,联系电话:82725815、82705967,联系人:周惠明、孙步群。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