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的合伙人制度是怎么实行的

2024-04-29

1. 美国公司的合伙人制度是怎么实行的

依据国家法定制度安排与公司章程具体实施

美国公司的合伙人制度是怎么实行的

2. 美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制度大概是什么样的?如何分配利润和决策权?named partner有什么特殊照顾?

一、股东合伙人(Equity
Partner):他们需要花钱买律所   股份, 多数律所,每个股东合伙人的股份都是相同的。

   
股东合伙人是律所职位晋升渠道中的最高点,他们以出资购买律所股份的方式成为合伙人,把握律所发展大局,主持行政工作,开拓案源,主导重大复杂案件,承担律所的盈亏。其最主要的职责就是为律所创造价值。

二、股东合伙人分两种:
(1)唤雨巫师(Rainmaker);

(2)努力工作的合伙人  (Unofficial 
Partner  Designations)
•美国每个合伙人要有2000以上的工作小时,并且还要带进客户美国大型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合伙人除2000小时的收费要求外,还有大约1000小时用于事务所管理事务;
•纽约合伙人:1200USD/小时,中级600USD/小时。
•律师费预计超过3万美元以上,客户应先付保证金。

三、合伙人的晋升、薪酬
1、晋升合伙人(包括授薪合伙人和股东合伙人)由60%以上合伙人投票表决确定;
2、合伙人的年度薪酬体系的确定由薪酬委员会产生确定。
•薪酬委员会由若干股东合伙人、CEO、两位COO共同组成;
•基于客观数据的分析:以工作小时作为数据基础;
•主观考量:确定不同的小时费率;
•管理责任薪酬——确定小时津贴。
3、考虑合伙人薪酬的三原则:

•奖励带进客户的人(findingbonus,发现奖金制度,发放三年左右)
•公平-合伙人应决定什么是公平的待遇;
•薪酬的支付方式应与公司的战略目标及文化相结合。

四、named partner可以类似理解为股份制,合伙人是公司的负责人,与普通律师相比,待遇有很大提高,并且也会有相应特权,最重要的是摆脱了给人打工的局面,属于为自己工作。但是相应也会承担起事务所的财政等一系列责任,依所在地方不同有些是无限责任制,有些事有限责任制。

3. 美国为什么愿意接受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

很多人会发出“阿里巴巴为什么要选择在美国上市而不是香港甚至中国内地上市、阿里上市后创始人还具备公司掌控权吗”等等疑问,并且会孜孜不倦的追求答案,就此笔者此前做了一个视频节目,把阿里巴巴上市最受关注的13个问题罗列出来,给大家做了详细的解答,当然回答的内容仅代表我个人观点,欢迎大家提出不同的见解。
  一、关于止步港交所的原因:独创的“合伙人制度”
  1.阿里巴巴提出的上市公司的“合伙人制度”是什么?跟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答: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很现实,看的就是你是否能创造直接的效益,能给律所带来创收的基本就可以成为合伙人。 而阿里的这个合伙人制度是马云首创的,这个合伙人需要在阿里工作够一定时间,高度认同阿里文化,并且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的人。当然,其实说白了, 马云搞这么一个合伙人制度无非就是想找一批他可以控制的人,关键时刻在投票的时候能站在他这边。
  2.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不同于现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马云独创的,他提出这样一个崭新的制度是想达到什么目的?现有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跟阿里“合伙人制度”相比都存在哪些不同?
  答: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目的在于取得公司的控制权。这要分开来看, 在中国的A股和H股当然是同股同权了,而美国的资本市场是允许AB股同时存在,B股拥有比A股更大的投票权。
  3.马云的“合伙人制度”对于上市公司到底是好是坏?(非企业灵魂团队的大股东是否能引领公司继续创造辉煌?比如柳传志的例子,灵魂人物离开了,企业状态马上下降。)
  答:合伙人制度对阿里公司的稳定来说利大于弊,但对广大投资人来说不公平,因为有股票但没有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
  至于柳传志这个案例要区别对待,柳传志第一次离开的时候公司走下坡路,但现在杨元庆具备了足够的威望和掌控力,没有柳传志联想照样快速发展。
  二、香港上市和美国上市的比较
  2.1、港交所现行的规则是什么,为什么不能接受阿里的“合伙人制度”。
  答:香港甚至伦敦交易所的规则都是同股同权,不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如果接受了阿里的“合伙人制度”,意味着香港交易额放弃了自己原则,这样会失信于民,港交所不会这样做。
  2.2、如果阿里巴巴以现有条件在香港上市,港交所需要在哪些方面妥协、经历哪些步骤?港交所有可能妥协吗?
  答:如果港交所要批准阿里的上市要求,就必须修改上市规则条例,需要香港政府,香港交易所,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等机构通过,而且时间历时会比较久,往往一项法规的通过从调研到下发,需要数年甚至数十年之久。香港交易所已经明确表示,不会妥协。
  2.3、美国股市AB股的制度能满足阿里巴巴的要求吗?
  答:可以,美国本来就允许AB股,谷歌和脸谱等都是前车之鉴。
  2.4、2011年的“支付宝风波”至今,雅虎和软银还有追诉阿里巴巴不当得利的可能性,这一隐患会成为阿里巴巴赴美上市的重要阻力吗?
  答:2011年的支付宝风波各方已经达成了协议,总体来说在支付宝事件上阿里团队得到控制权,软银和雅虎得到资金。而且阿里和雅虎的协议中允许阿里去美国上市,所以这次不会有太大的阻力。
  2.5、如果在美国上市,其定价机制跟香港相比有何不同?会影响阿里融资额吗?
  答:不会。美国的纽交所和港交所每年的ipo都是一个体量,大概都是300亿美元左右,区别就是一个港币一个美元了,但不太会影响阿里巴巴集团的整体估值,而且这两个都是非常开放的市场,融资额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当然,由于美国有股民集体诉讼的机制,很多电商类的企业都有上市后股票暴跌的前科,或许会稍微影响到阿里的估值。
  2.6、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的优势和劣势是什么?为什么大批优秀中国企业在美国寻求资本支持?这些赴美上市的中国公司有什么特点?
  答:中国企业赴美上市以科技类企业居多,这类型企业体量不大,但拥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而且还有一个原因是大部分互联网类的公司注册地都在开曼群岛,利用vie机制来控制内地的公司,规避了法律政策的监管。这类型公司性质算中国公司还是外资企业争议很大,很难在A股上市,只能跑国外的资本市场了。
  当然,业界一直呼吁A股放开限制,允许外资登陆资本市场,这样的话以后会有大量的优秀的中国科技企业国内上市的。
  三、A股还差多远
  3.1、港股过不去、美股价格低,那阿里为什么不选在a股上市?难点在哪里?(ipo重启未知?制度问题?整体氛围?……)
  阿里巴巴是开曼群岛注册的外资公司,也就是千万提到的VIE结构。A股不允许外资,而且A股ipo一直摇摆不定,啥时候开放还不知道,同时A股不允许双重股权,所以阿里A股上市就免了吧。
  3.2、市场热议的在a股中引入普通股的方式能解决阿里巴巴的需求吗?
  答:这个问题同上。
  3.3、如果阿里选择在a股上市,融资量跟香港和美国比会是什么状态?投资者会欢迎阿里巴巴吗(个人投资者、各类机构投资者分别讨论)?
  答:A股如果开放的话,以阿里巴巴的表现投资人会非常乐意接受,甚至阿里会拉动整个大盘的上升,这个绝非夸张。仅仅2012年阿里巴巴旗下的网站就创造了1.1万亿的交易额,这个体量已经到了关乎国计民生的地步。
  2007年的时候阿里旗下的淘宝网每年只有400亿的交易额,那个时候阿里赴港上市就已经万人空巷,广泛追捧。6年过去了,淘宝网的交易额增长了几十倍,阿里巴巴此次上市可以说是万众期待,不管在哪个交易所都会受捧。
  3.4、阿里巴巴上市的终极猜想:香港、美国还是a股?或者是其他市场:伦敦、法兰克福、巴黎、新加坡
  答:阿里巴巴此次上市预计融资200亿美元(全球科技行业新记录),只有纽交所,伦敦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纳斯达克等少数的几个交易所能接纳消化,大型的交易所里面只有美国允许AB股票。而我们知道阿里巴巴要坚持合伙人制度(双重股权结构),所以在香港政府不修改规定的前提下,阿里巴巴会最终在美国上市。

美国为什么愿意接受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

4. 设计公司如何实施合伙人制度

  设计公司要建立合伙企业制度,首先要在合伙人中达成意合,签订合伙协议,再建立企业的运行规范的制约机制(建立章程和管理制度),再就是完成工商的登记注册。
  在个人合伙办企业的企业机制选择上,可以选择合伙企业制度,也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如果要想企业长足长久发展,并有利于建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立的科学运行机制,则应首选建立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选择了合伙企业制度,则首先要签订合伙企业的协议,约定投资人的权利义务与公司利益享有和承担风险的方式;同时制定好公司章程作为企业的“最高法规定”来约束公司运行机制与公司行为;并依据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制定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产品(供销)管理制度、劳动力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的企业制度。再就是设计科学完善的企业管理、决策、经营运行机制,设计董事会(也可以股东会代替)、监事会、选举或聘任经理人。

5. 什么是合伙人制度?


什么是合伙人制度?

6. 合伙人制度是怎么样的公司制度?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制的企业就有两种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
你所得合伙制企业不属于公司范畴,它是一个人合企业,主要基于合伙人之间的信任而组成的企业,合伙制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是:1、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2、出资方式也不相同,合伙中可以以劳务出资,而公司不可以。3、公司成立必须符合法定的最低注册资金,而合伙没有要求。

7. 合伙人制度及怎样搭建合伙人体系

一、合伙人制度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1.关于合伙人的概念。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实际立法中,各国对于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投资、合伙经营方面的要求,是大体相同的,而对于合伙人的自然身份、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定,则由于法系的不同和习惯上的差异而有所区别。在对合伙人的身份方面,多数国家规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允许法人参与合伙;少数国家或地区则禁止法人参与合伙。在对合伙人的行为能力方面,所有国家都禁止无行为能力人参与合伙,但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参与合伙的问题,则有的国家予以允许,有的予以限制或禁止。

2.关于合伙人的责任形式。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合伙企业区别于法人类企业的基本特征。对于合伙人的责任形式,不同国家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有的要求所有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责任,有的规定合伙人可承担有限责任,有的允许部分合伙人在有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承担有限责任,有的还要求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责任。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关于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人在企业享有权利,也负有义务。一般而言,合伙人的权利为经营合伙企业,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享受企业的收益分配;义务为遵守合伙协议,承担企业经营亏损,根据需要增加对企业的投入等。由于合伙企业是人合性企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合伙协议予以规定,对于一些特定的权利义务也可以在事后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确定。但对有些合伙人的特定权利义务,法律也进行了一些必要的规范。

目前,我国实行合伙人制的企业基本是三类,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
二、搭建合伙人体系
1、关键人才管理的两种制度选择

在创业期向成长期过渡的时候,为解决创始人的精力和能力不足问题,企业会尝试职业经理人制,在企业成长过程中,职业经理人逐渐面临种种问题。有很多的职业经理人他只愿意和有能力承担有限的责任。职业经理人在与企业博弈的过程中,比较多的情况是追求先取后予,只赢不亏,只可以去奋斗,但是不能与企业共担风险,分担责任。不少职业经理人信奉良禽择木而栖的职场哲学,对企业忠诚度不高。而且良莠不齐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往往鱼目混珠,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很大的风险。

在标杆企业的实践示范和新的管理观点两种主要力量作用下,合伙人制应运而生。在利他时代,职业经理人制和合伙人制并存,随着时间的推移,职业经理人的弊端将越来越明显,企业有必要了解并尝试合伙人制,这是企业从根本上解决人才管理问题尤其是关键人才管理问题的有效之道。

2、股权激励不等于合伙人制

目前对于合伙人制的理解主要有三种:

一种是多位自然人作为股东合伙办企业,指的是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制,遵循的是合伙制企业法;
第二种是对企业的特定人才实行股权激励;
第三种是指以股权激励为核心内容的人才管理体系。

合伙人136模式主张的合伙人制,指的是以股权激励为核心内容的人才管理体系,简单的说股权激励是合伙人制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进一步来看,合伙人制有两种基本的范畴,一个是法律范畴的合伙人制,一个是管理范畴的合伙人制。前者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共同出资形式成立公司,共享经营所得,共同承担亏损,承担责任,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遵循的是合伙制企业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范畴的合伙人制有三个要点,第一个要点是公司出于激励人才的目的让特定的人才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第二个要点是合伙人所持股份既可以是实股又可以是虚股,第三个要点是公司与合伙人之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由公司内部制度或政策约定。





股权激励是合伙人制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当单纯的股权激励无法回避这些问题的时候,采取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应该体现“利、害、情、理”四个字,简单的说利是给人才的,害是约束人才的,情是尊重和关爱人才,理则是通过持续的教育训练培训辅导让他们明白道理,提升能力。





合伙人136模式中,“1”是指内圈的梦想,即事业走得长远要基于共同的事业理想或者说富有激情的梦想牵引。“3”是3块基石,指的是共享利益背靠背的信任和能力互补,这是三块基石。外围的6大模块和“利、害、情、理”4个字有一个对应的关系,激励机制和升降进退机制侧重的是示之以利,评估与考核体系侧重的是明之以害,动之以情是在文化准则和培养计划里面体现,业务与应力逻辑和评估与考核体现是晓之以理。

三、遵循合伙人制需要三套递进方案

在推行合伙人制时,企业需要的三套递进方案分别是激励方案、管理方案和促进方案。简单的说,激励方案是我们要给合伙人什么,怎么给。管理方案是为了确保我们所给予的给到合伙人的,合伙人能相应的回报给我们的合伙事业,回报给合伙企业,怎样来约束合伙人,确保他能够为合伙企业为我们的合伙事业创造价值。促进方案主要为了促进激励方案和管理方案的落地,需要重点关注文化和合伙人的培养。



(1)激励方案

合伙人的股权激励分为实股和虚股两种基本的模式,适用范围包括集团、公司事业部、部门,分、子公司甚至某一个具体的项目。实股和虚股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第一点,实股是特定人才以一定的方式来持有公司一定比例或者数量的股
份,特点是这个股权是经工商登记的,相应的虚股不经由工商登记;
第二点,持股人无论是否在职都拥有与所持股相应的资产所有权和分红权,所持股份可继承可转让,虚股只是在职的时候有权利,一旦离职有一些权利分红权不复存在;
第三点,实股持股人享有的其他股东权利,受法律和内部政策规定和保护,虚股在职期间所享有的其他股东权利主要是由公司的内部政策规定。




在实股和虚股这两种基本的股权形式之下,股权激励有10种基本模式,这10种基本的模式中,除了公司股票价格和内部创业的持股是实股,而直接增量分红和TUP(华为时间单位计划)是虚股外,其他的既可以是实股又可是虚股。对很多的企业,尤其是非上市公司相对容易落地。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要进行组合式选择并且在实践中可以有若干的变化。

在股权激励下,当人才获得更多的股票和股份收益后,丰厚的回报使其奋斗精神下降。要解决这一矛盾,需要企业从文化的角度强调即便已经获得很多,也应该做有成效的奋斗者,同时要从顶层设计开始把合伙人制设计得更为到位。





在做顶层设计时,为了促进内部的良性竞争,需要对合伙人进行等级差别化的划分,自下而上分为普通员工、预备合伙人、正式合伙人、核心合伙人、终生合伙人。为合伙人身份层级的定义标准,其中涉及到的要素有岗位基准分,以及因企业的岗位设计不尽合理而设置的修正系数,岗位基准分和修正系数相乘得出合伙人分值,对照第一列里面的合伙人分值范围,最终确定特定合伙人身份层级。其中,修正系数由服务年限、历史贡献、未来期望3个典型要素形成,可以自行选择确定。

合伙人制度及怎样搭建合伙人体系

8. 什么是合伙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