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的督察长直接对负责是什么呢?

2024-05-14

1. 基金管理公司的督察长直接对负责是什么呢?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按照核定的业务范围和基金资产运作的业务特征建立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全面系统、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度,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1.部门设置要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
  2.严格授权控制。
  3.强化内部监察稽核控制。
  4.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
  5.严格控制基金资产的财务风险。
  6.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7.严格制定信息技术系统的管理制度。
  8.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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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的督察长直接对负责是什么呢?

2. 基金管理公司的督察长直接对负责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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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按照核定的业务范围和基金资产运作的业务特征建立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全面系统、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度,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1.部门设置要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  2.严格授权控制。  3.强化内部监察稽核控制。  4.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  5.严格控制基金资产的财务风险。  6.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7.严格制定信息技术系统的管理制度。  8.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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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的监督管理有哪些?

  督察长是监督检查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督察长应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选聘督察长,应当对拟任人选进行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其工作背景、遵规守法情况、诚信记录、从业资格、业务素质及工作能力等,确保其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召开前向全体董事提供督察长拟任人选的详细资料,保证董事在投票时对拟任人选有足够了解。
  第三十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和完善督察长考核制度。董事会对督察长的考核,应当以基金及公司的合规运作情况及内部风险控制情况为主要标准。

  督察长的薪酬由董事会决定,考核结果应当作为董事会确定督察长的薪酬及其他激励方式的依据。督察长认为考核结果明显有失公允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申述。
  第三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不定期组织督察长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并将培训情况及考试成绩记入公司及督察长监管档案。

  督察长连续两次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建议公司董事会免除其职务。

  第三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关注督察长履行职责的情况。

  对于督察长业务素质低、难以胜任督察长职责,或者存在听命于某一股东或者董事、违反公司规定程序越过董事会直接向股东报告工作等丧失独立性情况,或者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将根据情况采取监管谈话、记入诚信档案、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第三十九条 
督察长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相应行政监管措施。
  

对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的监督管理有哪些?

4. 对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的监督管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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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规规定,督察长是监督检查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顿网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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