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2024-05-14

1.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首先:按常规:有限责任公司有董事会的,法人代表应是董事长。另外,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是不能委派的,董事是可以委派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工商注册时对该章程的提法会有疑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员工,相互之间的关系是不一样的。股东与董事会之间是属于代理关系,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是委托关系。让经理担任法人代表,就是该由董事会负责的事,却交给了管理层来完成,这样肯定不合适,法人经理结构混乱,不利于公司的未来的成长与管理。其次,丙方想控制公司其实可以通过董事人员来实现,丙方委派3人,甲乙各委派1人,组成5人董事会,或者丙派2人,甲派1人,乙方委托人员任监事会主席。这样,丙就可以通过董事会选择甲乙当董事长、副董事长。否则,甲乙联手2:1,任何董事会决议都可以通过,丙就无法控制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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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 求此题答案

具体的题干如下: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
乙出资 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具体的问题如下:
1、公司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首次出资总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P54)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110万元,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
2、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货币出资总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三个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为340万元,超过了注册资本的30% 。

3.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求此题答案

具体的题干如下: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
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具体的问题如下:
1、公司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首次出资总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P54)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110万元,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
2、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货币出资总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三个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为340万元,超过了注册资本的30%。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求此题答案

4.  1.2013年8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从事食品生产的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协议内容为:(1)公司注

亲  1、董事长应该由大股东委派,这是没有错的,案中你们二家各占50%的股份,谁出都可以,如果二家争持不下,可以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丁某无权做董事长,一是有前科,二是有炒股劣迹;
3、汪某也无权担任总经理,因为管理能力低下;
4、董事B的提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更换公司领导。
另外在有限公司时,最高权力机关是股东大会,如果有些事情决策不了,可以由股东大会来决定。【摘要】
 1.2013年8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从事食品生产的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协议内容为:(1)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以货币出资,金额200万元;乙以专利技术出资,该技术作价500万元;丙以某食品商标作价300万元(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2)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长由甲公司推荐,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长直接任命。(3)三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支付设立费用,分担风险。A公司于8月登记成立,并指派丁某作公司董事长。丁某聘任汪某作为公司经理。乙公司方面的某一董事王某称,有证据证明丁某原是甲公司下属公司的承包人,承包期因贪污行为曾受到刑事处罚,1993年3月刑满释放,且于1年前向朋友借钱5万元炒股,被套牢,借款仍未还清。另外汪某原先担任某公司的经理,由于管理水平低下,致使该公司经营困难,该公司于2004年3月宣告破产。据上述两个理由认为丁某无权作董事长,汪某无权担任公司经理。(4)2015年9月,丙公司与戊订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戊,并书面通知甲、乙。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协议中有关出资方式【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亲 你好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一)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二)公司以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公司资产包括多个方面:一是股东的出资;二是公司设立后经过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公司清算时,仅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不能在公司资产之外主张债权;(三)公司股东人数应符合法定要求。(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但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为一个。股东的身份既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四)股权转让应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第35条规定:“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其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五)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资取得。有限责任公司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设立条件和程序较为简单、灵活。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 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制,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只要不少于5人就可以。

3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限制,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没有限制,可以自由转让。

4 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5 有限责任公司不用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的信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多,流动频繁,需要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回答】
、比例及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3分)
(2)丁某是否有资格作董事长?为什么?(4分)
(3)汪某是否有资格作公司经理?为什么?(4分)(4)丙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4分【提问】
还有这个【提问】
亲  1、董事长应该由大股东委派,这是没有错的,案中你们二家各占50%的股份,谁出都可以,如果二家争持不下,可以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丁某无权做董事长,一是有前科,二是有炒股劣迹;
3、汪某也无权担任总经理,因为管理能力低下;
4、董事B的提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更换公司领导。
另外在有限公司时,最高权力机关是股东大会,如果有些事情决策不了,可以由股东大会来决定。【回答】

5.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 求此题答案

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贤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 80万元。 (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是否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摘要】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 求此题答案【提问】
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贤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 80万元。 (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是否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回答】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 求此题答案

6.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

1、甲不能以计算机软件出资,乙不能以特许经营权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出资。
如果甲享有该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可以将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依法评估作价出资,但不能以其使用权出资。 而特许经营权不是公开透明取得,不能估价,《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经理担任。可以在章程中约定表决权。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有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公司法》第四十二I条,股东会议案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章程另有约定除外。
3、可以约定分红比例。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允许股东在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

7.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2月12日,该五人订立了发起人协议

楼上的答复是错误的,不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而应当是《公司法》的规定,因为登记机关核发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丁和戊的出资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丁和戊以劳务出资,劳务是无法依法转让的,所以不符合上述规定,所以公司的股东不能以劳务出资。
(2)不符合。《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该案中,股东出资额未达到规定的百分之二十,出资期限也超过了规定的两年。
(3)不符合。《翁洷》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该案中名称不符合此项规定。
(4)不合法。《公司法》第三十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首次股东会会议应当由出资最多的甲股东召集和主持。
(6)不合法是无效的。《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7)是有效的。。《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案中,甲转让股权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所以是有效的。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2月12日,该五人订立了发起人协议

8.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是否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