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市场的信托市场的构成

2024-05-16

1. 信托市场的信托市场的构成

信托市场的主体即为信托当事人。信托当事人包括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受益人和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托人可以是受益人,但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上述三者关系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是一种法律关系,共同构成了信托市场的主体 。1、委托人委托人是信托的创设者,是信托服务的需求方,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收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我国《信托法》规定,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一般应该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应拥有一定数量的财产;(3)未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 委托人按照规定通常应具备五个方面的权利:1、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2、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3、当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消该处分行为,并要求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5、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时,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委托人的义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委托人地位的确立和委托人权利的获得,其先决条件就是将其合法所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经营、管理、使用和处理,并签定相应的契约或合同。 2、受托人受托人是信托服务的提供方,是对信托财产按照信托行为的规定进行经营、管理、使用和处理的人,通常指信托投资公司。受托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具有对信托财产进行独立的经营、管理、使用和处理的权利;2、具有按信托文件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3、具有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要求以信托财产承担的权利,但因受托人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4、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有请求辞任的权利;5、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具有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信托事务的权利;6、信托终止后,受托人有留置信托财产或者对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给付报酬、从信托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受托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的义务;2、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信托财产的义务;3、将自身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分别管理、分别记帐的义务。4、有保存处理信托事务完整记录并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义务;5、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6、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3、受益人受益人是在信托关系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 受益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承享委托人所享有的各种权利;2、有依法转让和继承信托受益权的权利;3、有将信托受益权用于清偿到期不能偿还的债务的权利;4、信托终止时,信托文件未规定信托财产归属的,受益人有最先取得信托财产的权利;5、当信托终止时,有承认最终决算的权利,只有当受益人承认信托业务的最后决算后,受托人的责任才算完成。就受益人的义务而言,一般认为,当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业务的过程中,由于不是因为自己的过失而蒙受损失时,受益人就有义务接受受托人提出的费用要求或补偿损失的要求,在信托收益中予以扣除。但是,如果受益人放弃收益权利,就可以不履行这个义务。

信托市场的信托市场的构成

2. 信托市场的介绍

现代信托的形成,标志着自然人为受托人的民事信托向法人为受托人的商业性信托的转变。以受托人盈利为目的承办信托的活动,使信托成为一种商业行为,使信托业务成为金融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信托成为一种商业行为后,特别是其特殊的制度优势成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后,信托这种服务方式的需求和供给的总和就形成了信托市场;也可以说信托服务业实现其价值的领域即为信托市场。信托市场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保险市场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市场。

3. 什么是信托?信托的概念是什么


什么是信托?信托的概念是什么

4. 信托业的构成要素

(一)信托行为信托行为是指以信托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信托约定(信托关系文件)是信托行为的依据,即信托关系的成立必须有相应的信托关系文件作保证。信托行为的发生必须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进行约定。(二)信托主体信托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1、委托人。委托人是信托的创设者,他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2.受托人。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托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和处分信托事务。3、受益人。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三)信托客体信托客体主要是指信托财产。1、信托财产的定义和范围。信托财产是指受托人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以及因管理、运用、处分该财产而取得的财产。通常我们也将前者称为信托财产,而将后者称为信托收益,信托财产和信托收益是广义的信托财产。2、信托财产的特性。信托财产特性主要表现为独立性,具体包括三个方面:(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因此信托财产的安全较有保证。(2)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由具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对其进行有效管理,进而较好地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都归入信托财产。受托人不享有信托利益。3、信托财产的管理。为了保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必须与受托人自己的固有财产及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只有分别管理,才能保障各个受益人的利益。如果信托财产是货币,可以放在一起管理、运用,但必须分别计算。

5. 信托机构的概述

信托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原始的信托行为起源于数千年前古埃及的遗嘱托孤,18世纪后现代信托业在美国兴起。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一种多边信用关系,这种多边信托信用关系的建立,必须根据法定程序才能成立,并将各方关系人的条件、权利和义务通过信托合同加以确定,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代信托已成为一种以财产为核心,信用为基础,委托、受托为主要方式的财产运用和管理制度。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身份,代人理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财产管理和运用、融通资金,提供信息及咨询,社会投资等功能。

信托机构的概述

6. 信托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信托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由于信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在采用不同法系的国家,其定义有较大的差别。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信托定义,但时至今日,人们也没有对信托的定义达成完全的共识。我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于2001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上述定义基本体现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责任有限性和信托管理连续性这几个基本法理和观念。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信托的基本特征。
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这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前提。一是对受托人诚信的信任,二是对信托人承托能力的信任。
②信托财产及财产权的转移是成立信托的基础。信托是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关系,没有信托财产,信托关系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必须将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这是信托制度与其他财产制度的根本区别。财产权是指以财产上的利益为标准的权利,除身份权、名誉权、姓名权之外,其他任何权利或可以用金钱来计算价值的财产权,如物权、债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③信托关系中的三个当事人,以及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是信托的两个重要特征。信托关系是多方的,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这是信托的一个特征。并且,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这又是信托的另一个重要特征。这种信托关系体现了五重含义:一是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后对信托财产就没有了直接控制权;二是受托人完全是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三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进行;四是这种意愿是在信托合同中事先约定的,也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依据;五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既不能为了受托人自己的利益,也不能为了其他第三人的利益。
④信托是一种由他人进行财产管理、运用、处分的财产管理制度。信托机构为财产所有者提供广泛有效的服务是信托的首要职能和唯一服务宗旨,并把管理、运用、处分、经营财产的作用体现在业务中,它已成为现代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7. 信托的概念


信托的概念

8. 信托的概念是什么?

1、什么是信托?
官方定义: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有些晦涩,不要紧,往下看)。
疑问:不对啊,信托不是一种投资理财商品吗?
真相:在咱们国家,信托有点“变味”,原本是一种信任托付,而如今变成了理财投资产品。

2、真正的信托应该什么样?
如果追根溯源,那还要追溯到数千年前古埃及的“遗嘱托孤”。long long ago,有一位古埃及男子写了一份遗嘱,指定他的妻子继承财产,他的儿子为受益人,并为他的儿子指定了监护人。是不是很好理解,信托其实就是一种基于信任下的托付。比如你要外出旅行,家里的宠物没人看管,于是托付给好友或宠物寄存店照顾几日。
世界上最著名的信托案例非罗斯柴尔德家族莫属。当时罗斯柴尔德一世由于坐拥巨额资产,在临终前考虑到整个家族过于庞大,加上家族资产数额巨大,为了让家族保持持久的生命力、家族财富得以世代传承,罗斯柴尔德果断将自己的资产纳入信托架构,这是一个史上最完整的信托架构之一。这个信托内容包括约定未来世代的财富的分配、嫁娶金、大学奖学金、生育子女奖金等等。以至于业界有句话流传至今:罗斯柴尔德虽死,但他的思想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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