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在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

2024-05-16

1. 海南: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在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

9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该《实施方案》由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以及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共同发布。
其中在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方面再次重申,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非居民从境外汇入购房款的,凭身份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证明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入及结汇等手续,无需办理外汇登记及开立外汇账户。
《实施方案》提出,海南将吸引具有一定行业优势的上市公司迁入海南,吸引优质拟上市公司到海南注册并培育为后备上市企业,支持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将其优质业务板块分拆在海南新设子公司并申请首发上市。提供政策支持,加快培育上下游产业链,助推产业培育和转型升级,形成集聚效应。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按照“租购并举”方向,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规范化租赁住房企业发展。支持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此外,《实施方案》提出在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方面,将积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向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申请QFLP试点资格以及投资规模备案,在境内开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外的各类投资活动(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除外)。
202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从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六个方面提出33条具体措施。
此次《实施方案》的落实措施共有89条,并明确了24个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点项目清单。

海南: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在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

2. 海南: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

9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该《实施方案》由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以及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共同发布。
其中在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方面再次重申,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购房给予汇兑便利。非居民从境外汇入购房款的,凭身份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证明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入及结汇等手续,无需办理外汇登记及开立外汇账户。
《实施方案》提出,海南将吸引具有一定行业优势的上市公司迁入海南,吸引优质拟上市公司到海南注册并培育为后备上市企业,支持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将其优质业务板块分拆在海南新设子公司并申请首发上市。提供政策支持,加快培育上下游产业链,助推产业培育和转型升级,形成集聚效应。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按照“租购并举”方向,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规范化租赁住房企业发展。支持在住房租赁领域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此外,《实施方案》提出在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方面,将积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向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申请QFLP试点资格以及投资规模备案,在境内开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外的各类投资活动(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除外)。
202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从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六个方面提出33条具体措施。
此次《实施方案》的落实措施共有89条,并明确了24个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点项目清单。

3. 符合条件的非居民在海南自贸港买房享受国民待遇

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主要指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生活的境外个人或境外机构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
4月25日消息,央行等多部委近期发文,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贸港内购买房地产 。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主要指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生活的境外个人或境外机构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
所谓“实需原则”,即购买实际需要的自住、自用商品房;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在海南自贸港购房给予国民待遇,按照非海南户籍的境内居民办理,同时享受引进人才购房政策。
此前,据新华社2020年6月1日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据悉,该方案从总体要求、制度设计、分步骤分阶段安排以及组织实施四大方面做出指示。在发展目标方面,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

符合条件的非居民在海南自贸港买房享受国民待遇

4. 符合条件的非居民在海南自贸港买房享受国民待遇

@中国新闻社 4月25日消息,央行等多部委近期发文,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贸港内购买房地产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在25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解读称,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主要指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生活的境外个人或境外机构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实需原则,即购买实际需要的自住、自用商品房;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在海南自贸港购房给予国民待遇,按照非海南户籍的境内居民办理,同时享受引进人才购房政策。

5. 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构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改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住房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居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和转让年限,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第三条 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或者引进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安居房:

  (一)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二)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至少一人或者引进人才已在海南连续两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且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百八十三天;

  (三)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省人民政府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对安居房保障对象的范围作适当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本条第一款所称家庭成员包括居民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安居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居房建设情况实施评价考核。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安居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安居房保障实施机构,负责安居房轮候、分配、代持政府产权、上市交易、换购等具体工作。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城镇居民住房现状和总体需求、人口增长、住房保障预期目标等,编制全省住房发展规划,明确全省及各市、县、自治县安居房建设目标任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建设目标任务编制本市、县、自治县住房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安居房建设规模、项目选址、土地供应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创新机制,加大安居房的建设和供给力度,提高安居房保障率。第六条 安居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捷、生活和工作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项目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第七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居房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单列指标,优先安排,做到应保尽保。

  鼓励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将城镇规划区、产业园区等人口聚集区域已供应的工业、仓储、商业、办公等存量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改变用途用于建设安居房。

  鼓励开发企业利用存量住宅用地建设安居房,并在项目融资、商品住宅建设计划安排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划拨住宅用地可以依法补办出让手续用于建设安居房。第八条 新供应的安居房建设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房价地价联动和土地出让价格熔断机制,按照“限房价、控地价、竞品质”的原则确定新供应安居房项目建设用地竞得人。

  利用新供应用地和存量用地建设的安居房项目,应当纳入市、县、自治县安居房年度建设计划统筹管理,并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房源进行统一分配。鼓励探索创新安居房建设筹集方式和供地方式,可通过集中新建、配建、收购、存量市场化商品住房转化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安居房房源。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安居房建设技术导则。安居房建设应当坚持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理念,推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建设方式。

  安居房套型面积以一百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为主。各种套型房源供应应当与基本住房需求相匹配,并根据家庭人口数量增长和人口结构变化情况,逐步满足改善型住房需求。第十条 安居房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执行规划和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程序和国家、本省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技术标准及强制性规定,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居房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

6. 海南自由港贸易实行什么政策?

法律分析:
“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是自由贸易港的主要特征。
一、“零关税”:1亿元进口游乐设施可省1300多万元
二、个税优惠:百万年薪比内地少缴约8万元个税。
三、企业所得税:多数产业企业都将减按15%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以各类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和现代产业体系为支撑,以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体系为保障,持续优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第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7. 央行等部委发文 符合条件的非居民在海南自贸港买房享受国民待遇

4月25日消息,央行等多部委近期发文,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贸港内购买房地产 。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主要指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生活的境外个人或境外机构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
所谓“实需原则”,即购买实际需要的自住、自用商品房;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在海南自贸港购房给予国民待遇,按照非海南户籍的境内居民办理,同时享受引进人才购房政策。
此前,据新华社2020年6月1日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据悉,该方案从总体要求、制度设计、分步骤分阶段安排以及组织实施四大方面做出指示。在发展目标方面,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

央行等部委发文 符合条件的非居民在海南自贸港买房享受国民待遇

8. 央行等部委发文 符合条件的非居民在海南自贸港买房享受国民待遇

观点地产网讯:4月25日消息,央行等多部委近期发文,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贸港内购买房地产 。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主要指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生活的境外个人或境外机构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
所谓“实需原则”,即购买实际需要的自住、自用商品房;对符合条件的非居民在海南自贸港购房给予国民待遇,按照非海南户籍的境内居民办理,同时享受引进人才购房政策。
此前,据新华社2020年6月1日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据悉,该方案从总体要求、制度设计、分步骤分阶段安排以及组织实施四大方面做出指示。在发展目标方面,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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