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证明怎么写?

2024-05-15

1. 公司股份证明怎么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发行普通股.公司股权证所代表的股份没有按《证券法》登记或取得资格。购买本股权目的仅为投资,而不能交易。如未按法律规定登记或取得资格,或法律顾问未使公司相信不必取得此种登记或资格,此股权证便不得用作买卖、转让或抵押。

兹证明×××是上述公司×××缴清股款和不加缴股份的所有人,股权转让只能由该股东亲自或由其合法授权代理人办理,出示正式背书的股权证,然后更改公司登记。本股权证经公司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的印鉴,特此为证。

请保留此标(公司总经理签字) (财务总管签字)年 月 日股东出资证明书格式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名称:股东出资额: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公司盖章:核发日期: 年 月 日股东出资证明书编号: 
一、 公司名称:
二、 公司登记日期:
三、 公司注册资本:
四、 股东姓名:
五、 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六、 股东所占比例:
七、 股东出资日期:
八、 核发日期: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年 月 日

公司股份证明怎么写?

2. 公司股份证明怎么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发行普通股.公司股权证所代表的股份没有按《证券法》登记或取得资格。购买本股权目的仅为投资,而不能交易。如未按法律规定登记或取得资格,或法律顾问未使公司相信不必取得此种登记或资格,此股权证便不得用作买卖、转让或抵押。\x0d\x0a\x0d\x0a兹证明×××是上述公司×××缴清股款和不加缴股份的所有人,股权转让只能由该股东亲自或由其合法授权代理人办理,出示正式背书的股权证,然后更改公司登记。本股权证经公司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的印鉴,特此为证。\x0d\x0a\x0d\x0a请保留此标(公司总经理签字) (财务总管签字)年 月 日股东出资证明书格式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名称:股东出资额: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公司盖章:核发日期: 年 月 日股东出资证明书编号: \x0d\x0a一、 公司名称:\x0d\x0a二、 公司登记日期:\x0d\x0a三、 公司注册资本:\x0d\x0a四、 股东姓名:\x0d\x0a五、 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方式:\x0d\x0a六、 股东所占比例:\x0d\x0a七、 股东出资日期:\x0d\x0a八、 核发日期:特此证明!\x0d\x0a**有限公司年 月 日

3. 公司股东怎么证明股份

1、股东证明持有股份方式: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东名册、有关股东出资的证明文件、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实际出资、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等方法。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一、申请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交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9、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于第3项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0、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任职文件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1、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股东怎么证明股份

4. 公司股东怎么证明股份

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 公司章程 都可以用来证明,或者工商登记也可以证明。 《 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 公司名称 ; (二)公司成立日期;三) 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 股东权利 。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5. 公司股东怎么证明股份

法律分析:股东证明持有股份方式: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股东名册、有关股东出资的证明文件、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实际出资、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等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公司股东怎么证明股份

6. 怎样可以证明自己拥有公司的股份?

1 与其他股东协商转让股权即可。由出资方先出资成立公司,然后将约定的份额股权转让给你。
《公司法》第72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对外转让其股权,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接到通 知之日满30天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附条件的,即同等条件下,否则优先购买权无从谈起。
公司章程对股权对外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生股权转让的,公司应更改公司的股东名册,并应当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依股东名册主张股东权利。
2 不出资,不技术入股,不作为非专利技术入股的情况下公司依然可以给你出具出资证明书,也可以在公司章程里标明你的出资和股份。你实际没有出资,但同样拥有公司股份。《公司法》第28条、第199-201条的规定,股东的出资存在瑕疵,即出资不实、不够、抽逃时,股东应当承担责任有: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经评估不实和虚假的股东应对公司承担差额补交责任;对虚假出资的股东,工商部门可给予处罚、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我国现行立法并未规定股东出资瑕疵可以否定其股东身份。因此,出资瑕疵不并影响你股东身份的认定。3 关于出资瑕疵(非转让)拥有公司股权的潜在风险。
除了惩罚,连带债务风险外(参照公司法208条),在公司法实践上,已出资股东可以通过催告失权、替代出资等方 式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催告失权是指公司或已出资股东可以催告未出资股东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逾期则未出资股东丧失其股东资格,公司可以将其所认购的 股份另行募集。替代出资则是由其他股东替代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在替代出资的情况下,未出资股东的身份资格继续存在,替代出资的股东取得对未出资股东 就其出资追偿的权利,只有在追偿不能的情况下,替代出资的股东可以以未出资股东的股份受偿。《公司法》第208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诈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 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未出资的股东责令补足出资,并承担因注册资本未到位而产生的其他民事责任。个人建议,如涉及金额较大,或者对项目未来前景乐观。最好找一个专业的律师来给你制订一个方案,以避免以后出现的法律风险。

7. 怎么证明自己拥有公司股份

法律分析:能够证明股东身份的证据有:股东名册,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出资证明书,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有关资料。另外,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合同等也可以证明股东身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怎么证明自己拥有公司股份

8.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证明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具有的效力如下:
1、证明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效力;
2、证明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范围的效力;
3、是股东转让出资或者受让出资发生效力的要件之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