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

2024-04-28

1. 增资扩股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增资扩股协议货币资金出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增资扩股协议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账单原件。
(二)增资扩股协议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实物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及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一、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流程是什么
(1)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尽职调查后,就新股发行方案与董事会取得一致意见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2)董事会就发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3)股东大会就发行数量、定价方式或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的用途及数额、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等事项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证监会规定编制并提交发行申请文件。
(5)上市公司自提出申请至发行新股前,若发生重大事件或者发生主承销商重点关注事项的,应及时通知主承销商.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对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二、增资扩股过程中有哪些纳税问题
增资扩股过程中有这些纳税问题需要注意:
1、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转增比例不可过高,要留有余地,否则转增后公司账面上的业绩(主要是利润率)会受到影响,这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第12条规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依据《公司法》第34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增资扩股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当然,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同时,在有新股东投资入股的情况下,老股东还需作出放弃(全部或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的声明。

增资扩股协议要注意哪些事项

2. 增资扩股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

一、增资扩股协议货币资金出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增资扩股协议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账单原件。
二、增资扩股协议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实物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及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三、增资扩股协议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净资产投资比例。
四、增资扩股协议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转增比例不宜过高。
1、转增比例过高,会影响公司账面上的业绩(主要是利润率),对公司长远发展不利;
2、由于增资扩股协议中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增时点的应提未提折旧和应纳未纳税收,如果增资扩股协议转增比例过高,会涉及到较大数额的折旧及纳税调整,倘若验资时无法通过,则需重新调整增资扩股方案,这不仅影响增资扩股的进程,也会影响公司的信誉,对公司的发展不利。
五、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注意问题。
相关规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九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和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因此,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在一定时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主营业务不能发生重大变化。
六、以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增资扩股协议,公积金种类不同,转增比例也不同。
1、增资扩股协议以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依照《公司法》第169条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换言之,法定公积金最高转增比例为75%;
2、增资扩股协议以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情形略显复杂,需要根据公司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作具体分析;
3、增资扩股协议以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均未规定任意公积金的转增比例,因此任意公积金可以全额转增注册资本。
七、优先出资的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需要订立增资扩股协议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有约定的除外。在有新股东投资入股的情况下,老股东还需作出声明放弃全部或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八、拟定增资扩股协议过程中的纳税问题。
1、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以为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法人股东无需缴税)。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载时点应纳的税收金额,因为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缴纳税款,或者缴纳日期晚于转增日期,则在拟定增资扩股协议时首先需要扣除相应的税款;
2、国税条例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拟定增资扩股协议过程中的募股不足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必须考虑有可能出现的募股不足情况。解决的办法之一是在招股说明书中说明,如果出现募股不足,将由现有股东兜底(当然,前提条件是公司股东大会就此做出决议),这不但可以增加投资人认购股份的信心,而且可以确保增资扩股的成功。
十、开设验资专户。

3. 增资扩股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一)、增资扩股协议货币资金出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增资扩股协议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账单原件。
(二)、增资扩股协议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实物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及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三)、增资扩股协议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净资产投资比例。
(四)、增资扩股协议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转增比例不宜过高。
1、转增比例过高,会影响公司账面上的业绩,对公司长远发展不利。
2、由于增资扩股协议中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增时点的应提未提折旧和应纳未纳税收。
一、增资扩股协议需要的手续
(一)、签署股东协议书等法律文件;
(二)、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由公司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增资扩股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2)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书)新股东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登记机关所发的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增资扩股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4. 增资扩股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增资扩股协议注意事项: 一、增资扩股协议货币资金出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增资扩股协议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账单原件。 二、增资扩股协议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 土地使用权 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全体股东的实物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及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 增资扩股协议需要的手续

(一)、签署股东协议书等法律文件;
(二)、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由公司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增资扩股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2)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书)新股东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登记机关所发的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一、股东怎么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或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参考式样15;或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参考式样16及征求意见的说明参考式样17。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资转内资的,提交原外资企业有权机构同意转让股份的决议)。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参考式样18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参考式样3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参考式样41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参考式样8(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如股份转让涉及外资转内资的,提交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各种登记事项变更的具体规定
(一)公司变更名称的,应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涉及冠有重庆市、中国等字样或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应按规定进行查询或报批;
(二)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在迁入新住所后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三)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在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变更决议或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以及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四)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三次,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后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三次公告的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情况的说明;
(五)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六)公司变更类型的,应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七)公司变更股东的,应自股东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有关的股东会决议、股份转让协议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及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公司股东改变姓名或名称的,应自改变姓名或名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八)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化的,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法》第七条【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增资扩股协议需要的手续

6. 签订增资扩股合同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增资扩股协议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账单原件。
增资扩股协议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实物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及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增资扩股协议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净资产投资比例。
增资扩股协议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转增比例不宜过高。
1、转增比例过高,会影响公司账面上的业绩(主要是利润率),对公司长远发展不利;
2、由于增资扩股协议中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增时点的应提未提折旧和应纳未纳税收,如果增资扩股协议转增比例过高,会涉及到较大数额的折旧及纳税调整,倘若验资时无法通过,则需重新调整增资扩股方案,这不仅影响增资扩股的进程,也会影响公司的信誉,对公司的发展不利。
(一)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注意问题:
相关规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九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和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因此,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在一定时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主营业务不能发生重大变化。以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增资扩股协议,公积金种类不同,转增比例也不同。
1、增资扩股协议以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依照《公司法》第169条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换言之,法定公积金最高转增比例为75%;
2、增资扩股协议以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情形略显复杂,需要根据公司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作具体分析;
3、增资扩股协议以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均未规定任意公积金的转增比例,因此任意公积金可以全额转增注册资本。
(二)优先出资的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需要订立增资扩股协议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有约定的除外。在有新股东投资入股的情况下,老股东还需作出声明放弃全部或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三)拟定增资扩股协议过程中的纳税问题:
1、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以为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法人股东无需缴税)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载时点应纳的税收金额,因为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缴纳税款,或者缴纳日期晚于转增日期,则在拟定增资扩股协议时首先需要扣除相应的税款;
2、国税条例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拟定增资扩股协议过程中的募股不足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必须考虑有可能出现的募股不足情况。解决的办法之一是在招股说明书中说明,如果出现募股不足,将由现有股东兜底(当然,前提条件是公司股东大会就此做出决议),这不但可以增加投资人认购股份的信心,而且可以确保增资扩股的成功。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权益,顺利通过验资,在订立增资扩股协议时,如果新加入的股东以货币出资,公司应当开设验资专户。验资的目的是验证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注册资本的增加是否真实,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章程中相关的记载都必须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7. 增资扩股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以货币资金出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账单原件。
(二)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做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及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增资扩股协议需要的手续怎么办?
(一)签署股东协议书等法律文件;
(二)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由公司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增资扩股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2)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书)新股东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登记机关所发的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二、增资价格对应注册资本是否需要增加?
增资价格对应注册资本是需要增加的,主要是因为注册资本和增加之后的一个金额要对应起来,债务诉讼的标的错误的话,债务人可以提出异议的诉求,建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完善实体上的救济制度可以保障民间债务纠纷中各方利益。在债务纠纷起诉中,诉讼标的是双方争议的欠款,如果债权人起诉的标的超过欠款数额,债务人可以提出抗辩。
在民事执行中,债务人以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因清偿或超过申请执行时效而丧失强制执行力提出实体抗辩的应如何处理,民事诉讼法并无相关规定。因此,有必要建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完善实体上的救济制度。债务人异议之诉,其诉讼标的是债务人向执行法院提出的要求确认执行依据已经丧失强制执行力,其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抗辩权的请求,即确权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债务人,而义务主体是包括申请执行人在内的所有的人。该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而其内容则是债务人想获得的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抗辩权权利之确认。

增资扩股协议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8. 增资扩股是投资协议吗

增资扩股协议这一东西,是在公司企业经营发展的过程中为了增加企业的资本金面向社会募集而签订的书面协议,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那么下面质量文学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什么叫增资扩股协议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什么叫增资扩股协议

  一般公司发展的好,那么可能就会进行增资扩股,这样可以给公司注入更多的资金用于更好的发展。而此时进行增资扩股的时候,就需要实际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由于增资扩股比较专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最好咨询一下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以免给公司给股东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二、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方式主要有哪些

  1、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

  依据《公司法》第167条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首先必须用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0%,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的,可以不再提取),有剩余的,方可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分配公司利润时,经股东会决议,可将之直接转增注册资本,增加股东的出资额。

增资扩股协议是什么合同,什么叫增资扩股协议  第1张

  依据《公司法》第169条之规定,增加公司资本是公积金的用途之一,需要注意的是,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另外,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除非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否则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详见《公司法》第35条)、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详见《公司法》第167条)增加股东的注册资本。

  2、公司原股东增加出资。

增资扩股协议是什么合同,什么叫增资扩股协议  第2张

  公司股东还可以依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将货币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投入公司,直接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作为出资的货币应当存入公司所设银行账户,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详见《公司法》第28条)。

  3、新股东投资入股。

  增资扩股时,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成为公司的新股东。新股东投资入股的价格,一般根据公司净资产与注册资本之比确定,溢价部分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另,依据《公司法》第162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亦可转换为公司注册资本,转换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债券持有人身份从公司债权人转换成为公司股东。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几种增资扩股方式可以混合使用。

  三、先股权转让后增资可以合理避税么

  1、个人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增资的不能合理避税。

  依据《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股东以非货币出资一样要缴纳个税。

  2、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利润转增股本的,不能避税。

  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个人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个人也必须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