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保护法

2024-04-29

1. 黄河保护法

法律分析:我国目前未出台《黄河保护法》,但水利部门已就该法的出台公开征求意见。中国第二大河流黄河正面临水资源短缺、防洪形势严峻、水质和生态环境恶化等突出问题。中国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适应黄河开发和治理的专门法律。为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推动高质量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制定本法。在黄河流域实施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黄河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黄河流域,是指黄河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河南省、山东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七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分别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征求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批准,依照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黄河保护法

2. 我国出台黄河保护法

你好,我国出台黄河保护法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黄河保护法。这部法律将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黄河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11章,共122条。【摘要】
我国出台黄河保护法【提问】
你好,我国出台黄河保护法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黄河保护法。这部法律将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黄河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11章,共122条。【回答】
为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黄河保护法。这部法律的制定实施,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生态环境脆弱是黄河流域最大的问题。法律明确,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重点河湖环境综合整治。【回答】
水资源短缺是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法律强调,国家在黄河流域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措施,有效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精打细算。国家对黄河水量实行统一配置。国家对黄河流域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遵循总量控制、断面流量控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水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洪水是黄河流域最大的威胁。法律规定,国家统筹黄河干支流防洪体系建设,加强流域及流域间防洪体系协同,推进黄河上中下游防汛抗旱、防凌联动,构建科学高效的综合性防洪减灾体系。在黄河流域组织建设水沙调控和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完善水沙调控和防洪防凌调度机制,保障防洪安全。高质量发展不充分是黄河流域最大的短板。法律提出,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优化调整区域经济和生产力布局。【回答】
加强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编制并实施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推动黄河文化体系建设。【回答】

3. 如何保护黄河

我们认为,黄河污染问题是目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必然现状,污染越治越严重的根本原因,主要是近些年黄河中上游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太快,而治理污染的投资和速度无法同步跟进。为此建议:  1.将市场机制引入污染防治领域。通过市场作用,从原来“谁污染谁治理”的企业个体行为,引申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分工和供求关系,形成社会化、专业化的环保企业乃至环保行业,向污染责任方提供商业性环保服务,逐步实现环境治理市场化、社会化、企业化。同时,在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鼓励多家企业污染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和治污设施专业化运行,提高治污设施处理效率,降低污染治理费用,逐步解决普遍存在的投入大量资金建成的环保设施,不能充分利用的问题。  2.树立“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新治河理念。一是划定黄河水功能区,根据黄河水资源量和水流的纳污能力,提出各省(区)允许排入黄河的污染物总量,实行省(区)际断面水质行政首长负责制;二是依法治污,在相关法规中明确相应的水污染超标处罚措施,对于污染超标省(区)要停止审批新的水资源利用项目;三是建立和完善水利、环保联合治污机制,在排污监测和监管处理水污染突发事件上统一行动、团结治污。  3.国家应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行绿色GDP,把环保工作纳入地方党政一把手的政绩考核。  4.环保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实行垂直管理,脱离地方的制约。  5.给予环保部门更大的执法权。如处罚力度,关停污染企业等。  6.地方新上项目论证必须有科学的决策程序,有环保部门参与,对新上项目,如果发生大的污染事件,实行事后决策追究制度,以加强地方“一把手”对黄河污染监督管理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7.应该在具备了有效的监测网络基础上,探索建立排污区域赔偿制度,让过度占有资源者付出应有代价。可以通过“排污收费”的办法,由河流段面水质不达标者,向下游提供补偿,迫使沿黄地区政府加大对本地区污染的治理。  总归一句话:多说不如多干,虚干不如实干!

如何保护黄河

4. 保护黄河

  在我心中有一个地方,他是神圣的,我始终保持着对他的崇敬。那是什么地方呢?那就是黄河!        黄河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文化,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摇篮,它孕育着世世代代的炎黄子孙,是我们共同的母亲。黄河躺在平缓的黄土地之上,感受着阳光的温暖,沐浴着风雨的洗礼,显得无比从容。一眼望去,它弯弯曲曲,千回百转,一路流经许多的地区,像一只盘旋着的巨龙,蜿蜒起伏,好不壮观。        自古以来,黄河乃兵家必争之地,是我们的军事屏障,也是诗人们吟咏的对象。它壮阔、豪迈、自由、无拘无束,是中国人为之骄傲的。毛主席曾说过:“谁藐视黄河,就是藐视我们这个民族。”可是现在,再去看一看黄河,它的身上漂满了垃圾与污垢,甘甜的河水演变成黑乎乎的污水,散发着刺鼻的气味。黄河?母亲河?以前,它保护着我们,现在,该轮到我们保护它了,可是我们呢?对它不管不顾,甚至去破坏它,要知道它可是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文化啊!我在这几呼吁大家,赶快行动起来,保护黄河,只要有决心,我相信,那“黄河落天走东海,万里写入胸怀间”的景象一定会重现在我们的眼前!        保护黄河,让我们一起守护我们的母亲河,让它可以继续哺育一代又一代的中华儿女吧!    
   

5. 如何保护黄河

煤炭的深度开采、采石过程中的碎石及粉尘、城市废水污水、水土流失严重……所有这些都威胁着我们的母亲河,如不及时进行综合治理,势必会影响沿黄河地区乃至全国的工业经济发展和人民健康.”中国工程院院士、太原理工大学校长谢克昌委员在谈到这个问题时一脸的忧虑.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华夏文明的摇篮.“近20多年来,受工业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影响,黄河正饱受前所未有的侵害.”谢克昌委员告诉记者,通过对黄河沿山西段四市十几个县700多公里的实地考察,发现黄河水资源保护目前正面临几大挑战: 
  煤炭的深度开采对黄河水资源污染严重.据测算,开采1吨煤要损失地下水2至4立方米.黄河山西流域年产煤炭1.4亿吨,每年至少向黄河排入矿坑水2.8亿立方米,而这些矿坑水中含有许多复杂的物质成分,其中包括重金属和放射性离子等,严重地污染了黄河的水源. 
  各类责权不明的尾矿对黄河水资源造成威胁.“谁污染谁治理”是企业对其污染应承担的责任,然而这些企业一旦破产或关闭,其后续的环境污染治理问题由谁承担就成为难以解决的问题. 
  黄河干流沿岸采石点密布,采石过程中的碎石及粉尘直接污染黄河水资源.黄河沿岸及支流的城市废水、污水直接污染黄河水资源. 
  水土流失造成黄河水资源物理性的污染,同时农业生产上使用的化肥和农药残留物随水而流,导致黄河水资源污染进一步加剧. 
  针对上述情况,通过对黄河沿线煤炭资源的合理规划、整合,提高回采率,控制开采总量,并对矿坑水实现治理达标排放;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有效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治理措施;尽快划定合理的采石和烧灰区域,改变采石与烧灰散乱管理的现状;尽快分期分批对黄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进行统一安排;加大对水土流失治理的力度,在有条件的地方实施以坝系建设为主的综合治理工程;加快建设“数字黄河”,为黄河水资源污染检测、防治提供一个信息共享平台.

如何保护黄河

6. 如何保护黄河

2.1、在管理体制上,流域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权限尚未明确,缺乏广泛的水行政管理权  根据流域机构“三定”方案,流域机构只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而不是一级行政单位,它只能根据水利部的授权在本流域内行使水行政管理权。既然是授权,就不可能有完全的“权”,它因授权而具有的管理职能就肯定不会跟法律确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行政管理职能一样,它的职能范围要比后者窄很多,因而就不可能对本流域的水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较为突出的例子就是在每年用水高峰的4~6月份,为了争抢黄河水,即使是黄河系统管理的引黄涵闸,也不时受到地方行政干预而难以按计划调度运行,使原本并不复杂的引水变得复杂而无奈,给黄河水资源管理工作平添了许多被动和难度。  2.2、在用水机制上,不鼓励节水的机制,使得黄河水资源浪费严重  我国现有的用水机制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节水无奖、浪费不罚、用多用少一个样。这样的用水机制让人感觉到用水多少与自己的经济利益关系不大,同时黄河水资源费尚未征收、水价又偏低,加上节水“投入成本较大”,使用水单位感觉到节水收益甚少,甚至不但不收益还要“赔本”,在现实中,搞节水与多用水的费用比起来,在很多情况下,多用水比搞节水措施费用要低很多,在市场经济下,谁愿意去多化那份钱。所以,人们都明白黄河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已严重影响了沿黄两岸人民群众的生活、工农业的生产及发展,可是在节水上,谁也不愿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于是,农业灌溉中仍是大水漫灌;各类引黄灌区工程不配套,渠道及建筑物老化、失修,渠道衬砌状况差,也任由它跑、冒、滴、漏;工业用水中单位耗水量偏高,也不去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可以说黄河水资源的大量浪费与我国现行的用水机制有很大关系。  2.3、在水资源管理方式上,仍是简单粗放、低水平的管理。  其主要表现有三:第一,黄河部门对黄河水资源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和管理手段,难以控制和协调用水户的取水,以至在取水过程中存在着用水户的计量设施施测误差很大,有些用水户在取用黄河水时甚至根本没有安装计量设施,用水户们瞒报、虚报或不报实际取水量的现象时常发生;第二,基层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在引水过程中不去实测引水流量,有的只是目测或者干脆坐在办公室里“估计”,另外还有一部分基层管理人员对计量设施的计量方法、技术原理和操作规程等知识掌握的很少;第三、黄河部门只管放水,而很少真正掌握引水的用途、水的利用效率、水量的超指标引水以及用水户的节水措施等。这样的管理方式难以对黄河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保护实施有效的科学管理,也难以使用水户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真正信任和服从黄河水资源管理部门,从而使黄河部门的职责和权威无法真正到位。  2.4、在黄河水资源管理体系上,黄河系统内仍存在着“多龙管水”,管理体制尚未理顺  专家们早就呼吁,应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的权属管理。这一理论当然是针对水资源的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而言的,但是,我认为它也应该包括水资源的“归口”管理,而在我们黄河系统内,“管”水的口还真不少,比如黄河取水许可、水量调度、水质管理权分别隶属于不同部门。就拿山东局各局属单位来说吧,水政(水资源)科、防办(有的局是工管科、有的局是涵闸科)都从不同角度对黄河水资源进行管理,水政(水资源)科一般负责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情况统计、水费征收,每月要填报逐日取水量用报表,年终对全年取水进行汇总、总结;防办(有的局是工管科、有的局是涵闸科)一般负责水量调度、水量分配、涵闸维修管理等,每月有涵闸(虹吸)逐日放水量月报表,年底还有涵闸资料整编。虽然各口管理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归根到底都是对水资源的管理,各口在管理中工作中难免有所重复,不但增加了工作量,不利于减员增效,也容易在实际工作中造成推诿,甚至扯皮,更主要的是多部门管理,影响了水资源管理效能的发挥。  2.5、在黄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保障上,立法滞后,配套法规不健全  由于黄河实行流域管理,黄河水利委员会只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在制订有关法规、政策时,既无政府可靠,又无人大可依,所以在有关法规、政策的制订和出台上往往要相对滞后并且难度很大,使黄河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征收黄河水资源费的法律依据问题,新水法规定:“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新水法已颁布实施近二年了,也未见关于黄河水资源费征收的有关规定。

7. 怎样保护黄河

一是要坚决查处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开矿、挖沙等《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禁止的活动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违规资源开发活动,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自然保护区内和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 
    二是要对自然保护区内造成的生态破坏,必须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治理,恢复原有生态环境。对于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进行资源开发和建设,造成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的,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制定生态恢复和治理方案,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三是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加强责任追究。对于严重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违规开发和建设,并造成自然保护区严重破坏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中纪委、监察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将协调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

怎样保护黄河

8. 怎样保护黄河

一是要坚决查处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开矿、挖沙等《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禁止的活动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违规资源开发活动,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自然保护区内和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 
    二是要对自然保护区内造成的生态破坏,必须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治理,恢复原有生态环境。对于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进行资源开发和建设,造成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的,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制定生态恢复和治理方案,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三是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加强责任追究。对于严重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违规开发和建设,并造成自然保护区严重破坏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中纪委、监察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将协调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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