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东有什么区别,他们又是什么

2024-04-28

1. 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东有什么区别,他们又是什么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在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

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①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②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干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较,虽然收益和决策参与权有限,但风险较小。

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东有什么区别,他们又是什么

2. 普通股与优先股股东的权利有何不同


3. 普通股与优先股股东的权利有何不同

1、在分配利润时不同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2、在分配剩余财产时不同 
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
3、优先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在表决权方面的区别。
表决权优先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的权利最为明显的区别之一。
(1)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是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也没有表决权:
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②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④发行优先股;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表决权的恢复。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定比例表决权。
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股

普通股与优先股股东的权利有何不同

4. 什么是优先股?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在哪些方面上存在差异

按股东享有权利的不同,股票可以分普通股和优先股。
一、概念:优先股票是一种特殊股票,在其股东权利、义务中附加了某些特别条件。
二、优先股种类
1、累积和非累积优先股
2、参与和非参与优先股
3、可转换和不可转换优先股
4、可赎回和不可赎回优先股
5、股息率可调整和股息率不可调整优先股
三、优先股特点(与普通股的区别)
1、股息率固定
2、股息分派优先
3、剩余资产分派优先
4、一般无表决权

5. 普通股与优先股股东的权利有何不同

1、在分配利润时不同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2、在分配剩余财产时不同 
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
3、优先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在表决权方面的区别。
表决权优先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的权利最为明显的区别之一。
(1)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是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也没有表决权:
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②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④发行优先股;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表决权的恢复。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定比例表决权。
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股

普通股与优先股股东的权利有何不同

6. 优先股股东比普通股股东优先的权利

1.优先股和普通股一样计入上市公司股本,发行优先股募集的资金属于公司资本,归公司管理使用,这一点跟普通股一样;2.优先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但收益相对固定、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清偿顺序先于普通股,股息率按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大大高于普通股的股息率,这一点类同债券;3.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持有36个月后可一定比例转为普通股,这点像可转债。所以,优先股与普通股有联系,更有区别,也可以说,优先股是一个具有权益与负债资本双重性质的混合性证券。优先股与普通股有很大的区别,优先股的权力不但是可以优先分配利润,还可以优先分配剩余的财产,并且还有优先进行回购和转换等汗多权力。当然了优先股也有别的不足之处,那就是不可以参与公司管理,总之有利就有弊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 优先股东和普通股东的区别是什么意思

1、在分配利润时不同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2、在分配剩余财产时不同
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
3、优先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在表决权方面的区别。
表决权优先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的权利最为明显的区别之一。
(1)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是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也没有表决权:
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②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④发行优先股;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表决权的恢复。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定比例表决权。
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优先股东和普通股东的区别是什么意思

8. 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的区别

1、在分配利润时,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有何区别?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2、在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有何区别?
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派发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清算金额,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
3、优先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在表决权方面的区别。
表决权为优先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的权利最为明显的区别之一。
(1)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是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也没有表决权:
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②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④发行优先股;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表决权的恢复。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定比例表决权。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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