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公积金和市直公积金可以合并吗

2024-04-29

1. 省直公积金和市直公积金可以合并吗

可以,省直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可以合并,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合并公积金业务即可。公积金主要指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省直公积金和市直公积金可以合并吗

2. 省直公积金和市直公积金可以合并到一起吗?

  夫妻双方都交了住房公积金,但是类型不同,想贷款买房是不是可以合并使用,这个要看购买的房屋性质是二手房,还是新房了。
   
      1、买新房,如果所购楼盘的开发商可以用市直和省直公积金,那么,就可以共同贷款;如果开发商只可以用市直公积金,那么,主贷人需为市直公积金一方,副贷为省直一方;反之,如果开发商只可以用省直公积金,那么,主贷人需为省直公积金一方,副贷为市直一方。
   
      2、买二手房,是可以用两人的公积金共同贷款的。

3. 省直公积金和市直公积金有什么区别?可以合并贷款吗?

      如今,很多单位都会给职工交住房公积金,不过有的是交省直公积金,有的是交市直公积金。而很多人并不清楚这两种公积金有什么区别,如果夫妻共同贷款,但是交的公积金类型不同,那么是不是可以合并贷款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一、省直公积金和市直公积金有什么区别?      1、购买者不同:省公积金一般是铁路单位、国家机关单位买的,由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一般的企业都是买市公积金,由市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      2、可用地点不同:省公积金可以全省内用,只要在省内买房,就算缴存地和购房地不同也可以使用;市公积金只能在市内用的,不能异地购房。      3、还贷方式不同:主要指组合贷款,如果是省直公积金+商业贷款,在还款的时候可以先还商贷部分,再还公积金贷款部分;如果是市直公积金+商贷,还贷两种需要同时进行,不存在一方先还,一方后还的情况,并且年限会比较长。      4、贷款额度比例不同:市直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70%,省公积金则占50%,很显然,市直公积金贷款额度比例要比省直公积金高。二、可以合并贷款吗?      如前面提到的,夫妻双方都交了住房公积金,但是类型不同,想贷款买房是不是可以合并使用,这个要看购买的房屋性质是二手房,还是新房了。      1、买新房,如果所购楼盘的开发商可以用市直和省直公积金,那么,就可以共同贷款;如果开发商只可以用市直公积金,那么,主贷人需为市直公积金一方,副贷为省直一方;反之,如果开发商只可以用省直公积金,那么,主贷人需为省直公积金一方,副贷为市直一方。      2、买二手房,是可以用两人的公积金共同贷款的。

省直公积金和市直公积金有什么区别?可以合并贷款吗?

4. 省直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可以合并吗?怎么合并?

  可以,省直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可以合并贷款,合并的意思就是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比如买房的时候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人是以夫妻双方的名义申请,一方是省直公积金,一方是市公积金,那么贷款的时候就可以合并两个人账户里面的余额,来计算最高可贷额度,在申请贷款的时候主要是看以夫妻双方中哪一方为主贷人,主贷一方缴存中心为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办理地址。
   
      省直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合并贷款的具体额度还需遵循以缴定贷原则,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N倍数根据上一年度的个贷率确定)。
   
      公积金贷款的年限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若是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一起的组合贷款,那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期限应当一致。
   
      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后,可以用公积金账户里面的钱来对冲房贷,也可以提取公积金里面的钱,符合条件即可,但是要求贷款办理后申请购房提取的,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应留存公积金贷款12个月的还贷金额。

5. 省直公积金和市直公积金的区别是什么


省直公积金和市直公积金的区别是什么

6. 公积金省直和市直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省直公积金和市直公积金的区别:1、购买者不同:省公积金一般是铁路单位、国家机关单位买的,由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一般的企业都是买市公积金,由市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2、可用地点不同:省公积金可以全省内用,只要在省内买房,就算缴存地和购房地不同也可以使用;市公积金只能在市内用的,不能异地购房。3、还贷方式不同:主要指组合贷款,如果是省直公积金+商业贷款,在还款的时候可以先还商贷部分,再还公积金贷款部分;如果是市直公积金+商贷,还贷两种需要同时进行,不存在一方先还,一方后还的情况,并且年限会比较长。4、贷款额度比例不同:市直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70%,省公积金则占50%,很显然,市直公积金贷款额度比例要比省直公积金高。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7. 省直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区别是什么?

1、使用范围不同:省直公积金可以用于在全省办理住房贷款、租房;而市直公积金只能在该市使用。2、缴纳比例不同:省直公积金的缴纳比例要比市直公积金的缴纳比例要高一些。3、针对对象不同:省直公积金一般是针对企事业单位、省级管辖的机关单位职工;而市直公积金更多的是针对私营企业的职工。4、组合贷款还款方式不同:省直公积金办理组合贷款时,可以先还商贷部分,再还公积金贷款的部分;而市直公积金办理的组合贷款,必须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同时还款。拓展资料:一、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需分别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2、签订合同。贷款申请人获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之后,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在接到银行通知贷款的通知后,需与贷款银行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借款合同公证。3、办理抵押、保险。签订合同后,应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及其他必需的手续。抵押登记与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抵押期间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保管。4、开立账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5、支用贷款。借款人在银行营业会计前台,分别填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转存凭证”,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6、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按期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目前还款方式有委托银行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7、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提前结清是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前结清贷款;正常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结清贷款。如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须在清偿应付各款项后,提前10个工作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提出提前结清申请。8、清户撤押。当借款人按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省直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区别是什么?

8. 省直公积金和市直公积金的区别

您好,省公积金直接交纳单位为**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积金的管理单位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论是那里交纳只要满足《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都可以进行贷款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二)本人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地所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年以上;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备支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首期房价款30%的自有资金;
(五)对自有住房进行大修的,应出具自有住房房屋产权证;
(六)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物,或由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时,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下列资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三)单位出据的有关借款人的职业及收入情况证明;
(四)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有效批准文件;
(五)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资料。